zhuxiang 发表于 2011-5-28 10:27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因此任何由非劳动者拥有全部或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都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如果任要将某种由非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说成社会主义公有制,那么这种所有制便只是冒牌的社会主义。
在一种所有制中,如果劳动者获得某种社会主义待遇需要依赖某些官僚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施舍仁慈的话,那么这种所有制必定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资本家的仁慈获得某种社会主义待遇。
在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劳动者既拥有劳动力,又拥有生产资料,因此劳动者所获得的一切收入和待遇都是由自己创造并分配给自己的,在这里劳动者不需要任何施舍。
这么多年了,论坛里基本还是纸上谈兵的空想!
传统的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商品经济的消亡或者说社会生产高度发达的产品经济为前提!
在当前的社会阶段,这个前提并不具备,因而,所有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论谈都毫无意义!
如若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讨论,那么按马克思铁的逻辑:商品-货币、自由劳动力-资本。。。。
国企无非是公众所有的资本,国企的劳动者包括经理都是自由劳动力,那些老总、领导们无非是职业经理人而已。。。。
同样摘选自本人《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和正确方向》两段:
我们知道,人民通过其选举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并代表人民行使主权(ZF的最高领袖—总统或总理同样由人民选出),管理公共事务。由此可见民主选举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同样,这一套民主程序也可以用来实现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人民通过其选举的代表制定有关国企的法律并行使监督管理权力,由此来体现自己是国企的所有者。因此,实现人民对国企所有权完全可以与实现人民民主合为一体。[1]在这里,最终所有者是全体公众(人民),ZF不过是受公众委托来管理国有经济,作为所有者的代理人,ZF的行为必须受公众的监督和制约。
[1]
当然这必须是通过自由的民主选举产生,只有每一个劳动者都有充份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才谈得上监督自己的代表。真正的“社会主义”必须以民众的最终控制权即民主为前提,这也是公有资本有效运转的根本保证。
实现公有制:
首先就是要落实公众是最终所有者或者说要真正实现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利。这显然与国家的整个政治经济体制有关,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但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尽管在现在看来解决这个问题是会有一定难度的。[1]
[1]官僚特权集团必然会最激烈地反对真正的民主选举,因为那是他们专制统治的最大噩梦。因而,他们会拒绝一切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