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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A公司向房产公司购买已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写字楼,在订立合同后一次全额付款,A公司为了将来的特殊安排,一直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A公司在付款的时候,借方确认了往来款(金额非常巨大),而没有确认为固定资产,这样的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吗?A公司这笔往来款在账上挂了很多年,事务所一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事务所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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