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 指由于自然退化、正常淘汰或损耗而导致的固定资产价值下降,用以代表固定资产通过生产过程被转移到其产出中的价值。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照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以上是统计局网站指标解释中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解释。
我们知道,固定资产折旧其实是一个会计学概念。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固定资产折旧是如下定义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根据对比,我们很容易发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非常准确而且简洁,统计局指标解释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解释错误而且繁琐。
统计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解释是在指标解释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中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国内生产总值(GDP) 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各项收入之和,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
统计局指标解释中的固定资产折旧与会计准则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同一概念。
建议统计局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定义代替原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