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值: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它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差额;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固定资产折旧:指由于自然退化、正常淘汰或损耗而导致的固定资产价值下降,用以代表固定资产通过生产过程被转移到其产出中的价值。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照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以上复制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
以上两个释义都说固定资产折旧是转移价值。这两个释义说固定资产折旧是转移价值其实是来源于被废弃不用的MPS,虽然MPS被废弃了,但是固定资产折旧是转移价值这个观点却被继承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再看看其他规定:
国内生产总值是我国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一方面体现为所有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增加值的总和,另一方面体现为所有常住单位所使用的最终产品价值和净出口的总和。通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可以综合描述经济活动从产品生产到收入形成、最终使用的整个过程。
(一)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新增价值的角度,衡量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即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
2.中间投入
中间投入也称中间消耗,指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
用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但不包括消耗的固定资产价值。中间投入反映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转移价值,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核算中间投入应注意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应与总产出的核算范围保持一致,是总产出中包含的中间投入;二是应属于本期一次性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不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也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不作为中间投入,而应计入固定资本形成。
(二)收入法
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反映生产活动最终成
果的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指我国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
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
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价值创造、收入形成和使用去向角度,
反映国内生产总值的形成过程。
以上复制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
根据以上释义,我们可以知道增加值就是新增价值、新形成的收入、价值创造(新创造的价值)。这些释义才是正确的——这些释义抛弃了MPS的错误释义采用了正确的释义。
增加值是新增价值、新形成的收入、价值创造(新创造的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是增加值的一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只能是新增价值、新形成的收入、价值创造(新创造的价值)不能是转移价值。
该破除固定资产折旧是转移价值的执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