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收益权-ABS】申报文件案例案例解读
收益权ABS具备盘活存量资产的作用,有广阔市场前景,也是目前市场上操作较多的一类产品,其品种涵盖公共事业、交通运输、票款收费及学费等。其中,污水处理项目属一类重要品种。
目前看来,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传统BOT模式及PPP模式,本文以这两种实施方式为切入点,以基础资产筛选、现金流测算、交易结构设计、增信措施等为分析维度,将污水处理收益权ABS项目操作要点总结如下:
01基础资产筛选
收益权类基础资产是指未来通过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可以产生独立、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收益权。收益权类基础资产筛选标准如下:
(一)满足一定 “正面” 条件
主要包括:
一是企业获得项目建设或运营授权,即有合规的特许经营或PPP项目合同;
二是企业本身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即企业所在行业较为成熟,企业本身各项财务指标处于正常经营的范围内;
三是有稳定运营的历史数据,通常情况下考虑稳定运营2年以上的项目。
(二)严格遵守负面清单
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出台《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从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角度对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做出负面清单限定,规定如下:
一是以地方政府和地方融资平台(还在平台名单内未剥离地方政府债务)为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不得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
二是对PPP项目存在豁免情形。即PPP项目中的财政补贴部分可纳入基础资产范围。
结合上述规定,污水处理收益权ABS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区分项目模式。在考虑基础资产的时候应当首先考虑本项目是特许经营(BOT)项目还是PPP项目。若是前者,则基础资产仅考虑使用者付费的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补贴部分不纳入基础资产(项目现金流中来自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标准发放的中央财政补贴部分除外);如果是后者,则基础资产应考虑财政补贴和使用者付费两个部分。
二是做大基础资产规模。存量特许经营污水处理项目(通常企业为平台公司),可考虑通过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转变为PPP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做大基础资产规模。
02现金流测算
从项目回报机制看,污水处理厂项目分为纯政府付费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及使用者付费项目。而在我国,污水处理费是由财政代收代之,即从表面上看,最终支付给污水处理厂的费用都是从财政“支出”的。但实际上这里由财政“支出”的费用里包括了两部分:
一是来源于纯政府付费(即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