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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北京市的许女士驾车出城,在京承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叫来福安达汽车救援公司救援,拖车41公里,收费5320元。许女士先后找了交警、怀柔区交管局、北京市发改委,都表示无奈,而拖车费由拖车公司自行定价。(5月3日央视《消费主张》)
  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许女士遇到的“天价拖车费”显然应有人管。
  傻瓜都会知道,垄断经营+自行定价必然导致“天价”。相关**部门放任“天价”存在甚至故意制造“天价”,个中缘由无非在于“利益”二字——能被指定为唯一一家救援公司,凭什么?凭关系、凭门路,最终还是凭好处费,甚至凭利益分成。本来,车主缴纳了这税那费,当其车辆发生事故时,理应获得**部门的免费救援,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而我们的有关部门却把这个责任推给社会上的救援机构,本应属于公共服务的车辆救援走上了“泛市场化”歧途。
  解决“天价拖车费”问题其实也很简单:要么将交通事故救援公益化,对事故车辆实施免费救援;要么实行充分市场化,以救援公司的公平竞争、事故车主的自由选择促使救援费用回归到合理水平。问题是,交通事故的“寄生虫”们舍得放下既得利益吗?
   
    光拖个车,叫价竟然能这么高?这么多的拖车费,想必除了“天价饭”“天价烟”“天价酒”之外,还有别的去向。在地方上,平顶山书记赵顷霖对此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表示干部应廉洁自律,拒绝天价饭等腐败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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