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jianshou 发表于 2022-5-30 15:38 
如果包括地租,地租又是为了获取无价值的土地的使用权,那这部分是不是不符合资本总公式呢?地租所取得的 ...
如果包括地租,地租又是为了获取无价值的土地的使用权,那这部分是不是不符合资本总公式呢?地租所取得的土地资源不是活劳动,它的价值转移方式又是怎样的?
大哥所说,我读的不是很懂。大哥所说,所涉及的理论问题,我也不是很懂。下面试着说一点。
土地,可以分为地皮和土壤。通常,土地的价格主要是地皮。像买地盖房子,买的主要是这块地皮,值钱的是这块地皮。
地皮可以看成天然物品,它有市场价格,但不是产品商品。
那么,对地皮分别有二种处理,一种是地皮作为天然物品没有人类的劳动量,另一种是地皮带有人类的劳动量,这是把天然物品制备为人类市场里的人类货物所发生的有关劳动。后一种处理有方便之处。
那么,假设地皮本身丝毫没有人类的劳动量,则它仍旧有市场价格,从而也有地租。譬如某时某地,某块地皮市值五千万元。那么这块地皮的地租,可以看成时价五千万元的资本,在这某时某地所能获得的资本收益、资本孳息。
地租这种资本孳息、广义利润,它一般会进入某种商品的生产过程及其核算当中。人们买一块地皮,要么用于生活消费,要么用于商品的生产经营,要么暂时闲置而在将来用于投机或投资。如果地皮用于投机倒把,这可以看成资本家内部的互相之间的关系,双方围绕地皮的买卖讨价还价。
所以,商品价值的核算,可以基本上涵盖地租,包括着地租。
那么地租,要么进入商品成本的核算,要么进入商品利润的分配。
总之,可以用商品价值(价值对应对等着价格、产值)来表达地租的存在,来核算地租。
地租、利息,都属于资本孳息,是广义的资本利润。在相关的问题中,可以把地租看成利息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