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jianshou 发表于 2022-6-1 07:23 
“这是所有权者在实践中的提前索取,而利润率也因此发生相应的改变。但无论何种改变,剩余价值的进一步分 ...
我不知道现在的理论怎么理解的,但对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从单纯学术讨论而不是教学考试的角度来说),不应当和地租、利息,固定资产等价格形式混为一谈。因为马克思在谈到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时,是与剩余价值一起谈的,虽然剩余价值最终表现为利润,但说利润,是一种价格表现,而不是价值表现,也就是说利润是价值转形的结果,不能和剩余价值作同一步骤的讨论,据此的理解,我判断,作为V和C,与M并列的这两个划分,即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划分,它所针对的是生产资料的价值形式,以及劳动力的价值形式。而不是我们在经济现象中所看到的固定资产和人力投资。这样,在不变资本的项目中,天生是不包含地租和利息这些不是生产资料的价值的东西的,虽然地租表现为土地资料的价格形式,但它并不是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的价值形式表现。
我手上正好也有《资本论》的第三卷,我翻开开看了一下,在第三卷,开篇谈到的是“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和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但是第一章的题目不知您有没有主意,他说的是“成本价格和利润”,按符号理解,就是K+P,但是,在第一章这里,马克思也只是简单地将W=K+M。那么M=p么?实际操作中经常不是。这里,实际上,如果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理解为价值,那么价值转形的内容,实际上在此处中变形中才刚要展开。也就是说缺了很重要的内容,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怎么转化为成本价格,而剩余价值怎么转化为利润价格。马克思用价值和价格总量相等的形式进行了微处理,因为事实上他也没有时间去阐述这个问题了,第二卷和第三卷都是草稿,而不是定稿。而在总量相等的前提下,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就是按总量划分平均的一个规律证明。
同样,在总量相等的前提下,进行社会总运算的结果,完全是不用考虑剩余价值分配因素影响的,虽然对于预付资本包含剩余价值导致的增大会影响该资本的分配量,但在总剩余价值量确定的前提下,这总分配的影响,仅仅是使整个社会的各种实际利润率表现为一个更小的比率。而不影响最终的总量。这仅仅是一个确定蛋糕底下的分配形式变化,而不是一个做大蛋糕的过程。
马克思提出利润率公式,实际上目的仅仅是解释利润率公式的本质,而没有要阐明种种变化的意思,原本作为第五卷的《剩余价值历史》我并没有看,但我想,里面应该也包换了对利润率演变的种种说明。他更想揭示的是利润率平均化问题。
最后在您谈到的各种不同分配主体,实际在马看来都是资本家,利润既然按照预付资本平均化,那么显然证明如何平均化对他来说就不是一个急迫的问题。而且事实上,资本家并不追求利润平均化,而是最求利润最大化,平均化是客观经济规律的结果。是剩余价值量确定下的资本较量和平衡结果。各路资本家怎么把原属于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伪装为创造价值的资本部分,进而参与分配(所有权解释),还不是资本论的讨论重点。
资本论仅是一般原理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