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宏观经济学中GDP用收入法计算 GDP=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企业转移支付+折旧+统计误差
其中我感到疑惑的是企业转移支付:包括给非盈利机构的社会慈善捐款或消费者呆帐 如果企业转移支付的是利润的一部分
那么这个转移支付不就是重复计算了吗
问题二
收入法概念是通过各生产要素获得的相应收入来核算的,即企业为了生产产品和劳物花费的成本来核算GDP的
对于前一句,主语是什么 后一句如何详细理解?
我不是学生 但我对经济有关问题感兴趣
请大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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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着回答以下,可以继续交流。
我想应该从理解国民收入的概念开始。国民收入是一个国家一年内所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的卖价。这个卖价自然包括了所有要素的收入以及企业家的利润,也必然包括了企业的转移支付、间接税、折旧等非要素的收入但是必须被包括在卖价之中几个部分。因为,这几个部分只能来自这个卖价。
你的所谓“利润包括了转移支付,会导致重复计算”中的利润的概念显然与国民收入核算中的公司税前利润的概念有区别。这一点你可以仔细考虑一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7 10:43:2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