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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6
我国能源供应业研发投入研究

[1] 课题负责人:高昌林 玄兆辉;课题组成员:宋卫国 刘辉锋 朱迎春


徐光耀
李修全 王利政
姚常乐 关晓静
邓永旭;审稿:察志敏。

[2] 投入强度通常用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来测算。为便于与国际上能源行业投入强度对比,本文的投入强度均使用R&D经费支出与工业总产值之比。

[3] 指项目的社会经济目标为能源生产、分配和合理利用或课题所属技术领域为能源技术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型研究单位、大专院校及其他机构或组织。

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对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国家安全十分重要。本项研究主要依据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对我国能源供应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研发)投入和产出状况进行深入分析,以掌握能源供应业的研发资源配置现状,并通过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对比,揭示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业研发活动的变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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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6 00:18:30
一、能源产业研发活动的行业范围

  能源产业研发活动的行业范围,可分为能源供应业、能源供应设备以及能源消费设备制造业(与提高能效密切相关的行业)。其中,能源供应业与国际能源署的分类基本一致,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电力、热力与燃气四类,电力可细分为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电、其他能源发电、电力供应和电池制造(核电包括核燃料加工,其他能源发电包括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生物能发电、潮汐能发电等);能源供应设备制造包括动力设备、采矿设备、炼油设备和电力设备制造;能源消费设备制造包括把电能转换为机械能的电动机类、把各种能源转换成热能的各种炉子、把电能转换成光能的电光源制造以及把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源的家用电器类制造。考虑到能源设备是通用设备,对通用设备的研发并不完全属于能源产业的研发,所以本研究所指的能源产业的研发活动仅指能源供应业的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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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6 00:18:40
二、能源供应企业分布与发展现状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08年能源供应业共有20558家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4.8%。分行业看,煤炭企业10277家,占50%;电力企业6663家,占32.4%;石油天然气企业1751家,占8.5%;热力与燃气企业1867家,占9.1%。分东、中、西部地区看,中西部能源供应企业为14038家,占全国的71.7%。从省(区、市)看,能源供应企业主要集中在山西、四川、湖南、河南、山东、广东、辽宁、陕西、贵州、云南省,这十省能源供应企业均超过800家,其合计占全国的58.1%。

  能源供应业在全国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2008年能源供应业从业人员为1098.7万人,比2004年增加了214万人,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2.4%,比2004年提高了2.9个百分点。全年能源供应业完成工业总产值82288.1亿元,是2004年的2.5倍,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6.2%,比重提高了1个百分点;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188.3亿元,是2004年的2.5倍,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7.4%,比重提高了0.2个百分点;实现利润6868.9亿元,是2004年的2.1倍,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的22.5%;资产总计110138.2亿元,是2004年的1.95倍,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资产的25.5%,比重提高了2个百分点。从行业构成看,电力、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行业的工业总产值分别占能源供应业的39.2%、35.3%和23.0%;而热力与燃气行业仅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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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6 00:18:55
三、能源供应业研发特征

  (一)科技活动人员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成

  2008年能源供应业科技活动人员为32.4万人,占其从业人员的2.9%,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的10.5%。科技活动人员中R&D人员为14.5万人,占从业人员的比重为1.3%。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为11.1万人年,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项指标的9.0%。能源供应业科技活动人员和R&D人员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均略低于其从业人员所占比重,说明现阶段能源供应业对科技人员的需求度低于全部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二)研发经费保持较快增长,投入强度[2]有所提高

  2008年能源供应业R&D经费支出总额为197.8亿元,是2004年的2.6倍,年均增长27%,接近同期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的年均增速(29%)。能源供应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6.4%,与2004年的6.9%相比略有下降。其投入强度为0.24%,比2004年提高了0.02个百分点。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能源供应业内资企业R&D经费占据主导地位,但外商投资企业R&D投入强度高于内资企业。2008年内资企业的R&D经费支出为171.9亿元,占能源供应业的86.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占4.5%和8.6%。从投入强度看,内资企业为0.2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0.22%和0.34%。

  分企业规模看,在R&D经费投入总量和投入强度上表现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依次递减。能源供应业大型企业R&D经费支出占能源产业的74.6%,中型企业占18.5%,小型企业占6.9%;在投入强度上,大型企业为0.33%,中型企业为0.16%,小型企业为0.10%。

  分东、中、西部地区看,东部地区能源供应业R&D经费支出114.6亿元,占全国能源供应业的57.9%;中部地区61亿元,占30.8%,西部地区22.2亿元,占11.3%。

  分行业看,煤炭、电力和石油天然气三个行业的R&D经费投入比较接近,热力与燃气行业最少。能源供应业中煤炭行业R&D经费支出为72.9亿元,占36.9%;电力行业R&D经费支出66.7亿元,占33.7%;石油天然气行业R&D经费支出57.3亿元,占29.0%;热力与燃气行业R&D经费支出0.9亿元,仅占0.4%。在R&D经费投入强度上,只有煤炭行业的投入强度高于能源供应业平均水平,为0.39%,电力、石油天然气行业分别为0.21%和0.20%,热力与燃气行业仅为0.04%。

  从电力行业R&D经费的内部结构看,电池制造企业R&D经费投入最大,为34.6亿元,占电力行业的51.9%;其次是电力供应和火力发电行业,R&D经费分别为14.2亿元和13.9亿元,分别占电力行业的21.3%和20.8%;其他能源发电、核电与水力发电R&D经费较少,合计占电力行业的6.0%。在R&D经费投入强度上,其他能源发电行业的投入强度最高,为1.48%;电池制造业次之,为1.24%。

  (三)企业办科技机构数量略有增加,实力有所增强

  2008年能源供应业企业办科技机构为1048个,比2004年增加81个,增长8.4%,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办科技机构49.1%的增速相比,能源供应业增速相对较慢。分行业看,电力行业企业办科技机构数最多,占能源供应业的40.1%;其次为煤炭行业,占32.4%;石油天然气行业占25.5%;热力与燃气行业最少,仅占2%。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办科技机构占87.5%,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别占5.7%和6.8%。分企业规模看,企业办科技机构分布按照大型、中型和小型的顺序逐次递减,所占比重分别为46.9%、27.2%和25.9%。

  能源供应业企业办科技机构拥有科技活动人员97042人,其中博士毕业人员1696人,硕士毕业人员9860人,分别占1.8%和10.2%,所占比重分别比2004年提高1个和3.6个百分点。分行业看,石油天然气行业、电力行业中机构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全部科技活动人员的比例较高,分别为49.7%和34.7%;煤炭、热力与燃气行业分别为17.6%和17.2%;从登记注册类型看,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办科技机构的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全部科技活动人员的比例最高,为61%,外商投资企业为39%,内资企业最低,为28.4%;从企业规模看,不同规模企业办科技机构的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全部科技活动人员的比例差距不大,均约为30%。

  企业办科技机构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为150.3亿元,是2004年的2.6倍,占能源供应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的32.6%。企业办科技机构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的比重分行业看,石油天然气行业最高,为49.5%,高出能源供应业平均水平16.1个百分点,其余三个行业都低于平均水平,其中热力与燃气行业最低,仅占7.3%。分注册登记类型来看,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最高,为50.4%,外商投资企业为46.1%,内资企业最少,为30.9%。分企业规模来看,中型企业最高,为33.5%,大型企业为32.6%,小型企业最低,为29.2%。

  (四)科技项目经费支出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的近四分之三

  2008年能源供应业开展科技项目22794项,比2004年增长93%;其中煤炭行业8448项、电力行业7636项、石油天然气行业6424项、热力与燃气行业286项,所占比重分别为37.1%、33.5%、28.2%和1.2%。能源供应业全年科技项目经费支出为341.6亿元,占全部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的74%,所占比重比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低7.9个百分点。

  从限额以上科技项目来源看,来自本企业自选的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所占比重为83.7%;来自ZF的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所占比重为13.8%,其中来自地方ZF的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所占比重为9.7%,来自中央ZF的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所占比重为4.1%。

  从限额以上科技项目合作方式看,由本企业或所办科技机构为主完成的项目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31.2%和24.2%;与高校、国内独立研究院所和境内其他企业合作的项目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14.5%、11.8%和12.7%。

  从限额以上科技项目的技术经济目标看,用于新产品开发的项目经费支出为103.7亿元,所占比重为49.1%;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的的项目经费支出为92.2亿元,占43.6%;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项目经费支出仅为15.5亿元,占7.3%。

  (五)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增速相对较缓慢

  2008年能源供应业技术改造经费支出为756.6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74.7%。在技术获取方面,用于引进国外技术的经费支出为34.2亿元,比2004年增长54.1%;用于购买国内技术的经费支出为29.4亿元,是2004年的2倍;用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为5.6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3.7%。2008年能源供应企业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与引进国外技术经费支出的比值比2004年下降了7.9个百分点,仅为16.4%。其中煤炭行业的下降幅度最大,降幅达20个百分点,说明能源供应业近几年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

  (六)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长

  2008年能源供应业申请专利6811件,是2004年的2.8倍;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2321件,是2004年的3.2倍,占专利申请量的34.1%。2008年末能源供应业拥有发明专利3355件,比2004年增长了75.7%。每百名R&D人员的专利申请量为4.7件,略高于2004年4.2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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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6 00:19:10
四、政策建议

  (一)鼓励和引导能源供应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虽然能源供应业普遍存在研发投入强度低的特征,但是与国外同行业相比,我国能源供应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更低。2008年我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热力与燃气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分别为0.39%、0.20%、0.21%和0.04%,而2005年日本的采掘业研发投入强度为1.7%;英国和法国的焦炭、炼油制品及核燃料企业分别为1.18%和0.46%;法国和韩国的电、气、水供应业企业分别为0.65%和0.44%。因此,要进一步支持能源供应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以及国际竞争激烈的战略产业,如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火力发电、电力供应等。除落实技术开发减免税政策外,ZF可加大对科技项目的直接投入力度。

  (二)支持能源供应企业创建科技机构

  应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能源供应企业建立企业办科技机构。特别是要结合产业调整方向,重点支持煤炭企业成立科技机构,提升煤炭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进一步强化内资企业办科技机构的作用,引导创新资源向内资企业办科技机构集聚。首先,应制订企业办科技机构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机构的主要职责和管理办法,为企业办科技机构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其次,建立企业技术开发的专项基金和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第三,给予企业办科技机构一定的优惠政策。如:省级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企业办科技机构,可以优先申请ZF科技计划项目;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优先获得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助,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等。

  (三)采取多种手段促进新能源研发

  主要发达国家ZF能源研发及示范经费支出中新能源支出比重都在30%以上,最高的日本甚至超过70%,韩国也接近60%。而我国能源领域[3]获得的863(民口)、973、支撑、火炬和星火计划国家级项目经费中,用于支持新能源领域的经费均在20%以下。面对能源领域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应在将新能源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加大资本投入的同时,划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对新能源若干技术领域的研发,早日转变新能源产业关键设备与核心技术高度依赖进口的局面。

  (四)促进能源供应企业增加对节能减排的研发投入

  能源供应企业深入开展以节能减排为目标的研发活动,对于我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至关重要。为推进能源供应企业加强节能减排研发投入,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节能减排类科技项目进行重点支持。针对占企业总数1/4的国有控股企业支配了能源行业3/4研发经费的实际情况,利用ZF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影响力,重点推动这类企业对节能减排方面的研发投入。较好的切入点是ZF提供资金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科技创新型企业,使其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攻关,研发节能减排行业共性技术。

  (五)提高内资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近几年内资企业虽然仍是我国能源供应业专利申请和拥有的主体,但所占比重比2004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及发明专利拥有量所占比重分别下降了6.7个、18.3个和9.7个百分点。专利申请量中发明专利所占比重是衡量专利质量的重要指标,内资企业该项指标从30.4%降至29.2%,低于能源供应业34.1%的平均水平。为此,应当从政策上引导建立专门面向能源供应业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申请专利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同时,应引导企业加大发明专利申请力度,鼓励企业在研发环节就对专利申请做出规划和设计,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研发成果。

  (六)着力推进能源供应业密集地区的企业创新

  我国主要能源供应企业分布在山西、四川、湖南、河南、山东、广东、辽宁、陕西、贵州、云南省,但这10个地区中有6个研发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能源供应业密集地区企业研发工作。山西、陕西和四川应侧重增加煤炭行业研发;广东、辽宁和河南应重点加强电力行业研发;辽宁、广东、四川和陕西还应提高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研发。应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研究院所的知识储备和研发力量,促进能源供应领域产学研合作创新,同时加强技术密集地区和能源生产大省之间的区域创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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