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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09:48:33
piaoyao55555 发表于 2011-6-9 06:21
他做的确实过了点儿
仅仅是“有点过了”?你丫什么尺度?子曰:这年头,人的价值底线咋就放得这么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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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09:49:27
其实药家鑫就是这个社会矛盾激化的产物,现在的我们已经很习惯把受害人和伤人的人不断的矮小化和巨人化,只要谁干了一些什么比较民愤的事,他绝对就是地主阶级,被批判,反而达不到司法公正,被舆论所导向的司法体系我觉得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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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09:51:30
fujo11 发表于 2011-6-9 09:32
80# xinxi008
==============
要是这样,这两个青年
(张妙和药家鑫)是白
死了。
你是哪门子的学术权威?我看你就是一书呆子。死了人了还讲收益成本白死不白死?道理很简单,作恶就要受到惩罚!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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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09:55:10
确实,这本身只是一件刑事案件,没必要提那么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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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09:57:19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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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09:58:25
生命不可贵,
爱情价不高。
若为自由故,
就是大傻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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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00:01
分析的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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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01:28
听你的还是听法院的,法院这么判的,你要怪怪法院去,在这屁屁叨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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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02:01
听你的还是听法院的,法院这么判的,你要怪怪法院去,在这屁屁叨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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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02:58
fujo11 发表于 2011-6-8 16:55
【转帖】药家鑫死了
搜狐女人社区 作者:qjm_87@sohu





药家鑫死了,被执行了死刑。就在昨天,2011年6月7日。这一天并没有让人觉出晦气,甚至可以说是吉庆的:邓超和孙俪当天结婚。当然,对于全国良民来说,象药家鑫这样丧心病狂的杀人犯死不足惜,他该死,他不死就不足以平民愤。那么,对于全国良民来说,昨天还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若在古代,这样的坏人被绳之以法多数在菜市口,围观民众应该是奔走相告,拍手称快的。


在药父的微博上看了一下,的确不乏拍手称快的。这些拍手叫好的人我承认,他们有一颗善良、爱护弱小的正义之心,他们相信法律是神圣不容亵渎的。


而一直地,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药执行死刑之前的签字视频网上不难找到的,生在一个法制社会,就连将死之人一切程序都要走得有条不紊。药先后在几张纸上签了不少于两次名字。药的泪流了下来,鼻子在抽搐,强行止住鼻涕。那一瞬,突然感觉死刑真的太过残酷,太没人味。


药是在读音乐系的大学生,多么年轻多么鲜活的一条生命,纵然他犯有不可饶恕的重罪,为什么,非得去死才可以?就算他该死,真的所有的责任就该他一个人担起?我看未必!


有人说药父是失败的,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他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儿子。是,药父是退伍军人,药小的时候犯了错,动则就被父亲关禁闭。如果有不知道什么是关禁闭的,可以去查一下具体内容。同时,药母对犯了错的儿子会用针刺这样非常规的教育方式。不得不承认,这跟药成年之后会选择比较极端的伤人方式不无关系。


除了药的父母,我们这个社会,整个社会风气就完全没有责任吗?当然不是。拿交通事故来说,撞伤不如撞死的社会风气无异也是导致药撞人后杀心顿起的直接原因。再有就是农村人难缠的处世理念对药的影响至深。


如果说撞伤不如撞死带有现场血淋淋的印记的,那么我们不妨看下法律条文,号称公正、无私、神圣的法律条文。法律条文里明文规定,积极赔偿的可以从轻量刑的。通俗地说就是,拿钱是可以买命的。所以,当一个杀手开着车上路,在杀手的心里,撞伤人了算不得什么,哪怕是一下子撞死了,只要肯赔钱,就可以全身而退。人命在法律的高度与金钱划上了等号,杀手们焉有尊重生命之心?


药家鑫死了,轻轻地他走了,正如他轻轻地来。他挥了挥眼泪,没能带走一片云。在他身后留给世人的,是一连串的问,一连串的问和声声叹息!
中国有关交通违规的法律有缺陷,这也许导致了药家鑫由交通肇事犯罪变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药家鑫杀人了,而且是相当残忍。如果这样的人也能得到法律的宽恕,那么我们就会看到更多的撞伤人之后残忍地将人杀死的现象。一个起到不良的引导作用的判例将会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就这一点而言,药家鑫就应该被处决。否则会有更多的人因为被撞轻伤但随后被残忍地碾死或者杀死的惨剧发生。

不知道楼主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如果你的家人因为同样的原因被类似于药家鑫的人用同样的手段杀死,不知道你是不是还在这儿“……轻轻地他走了,正如他轻轻地来。……”?如果你还能做到这一点,那我不得不说,你太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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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05:36
其实没明白楼主是什么意思,不平而鸣,楼主的不平在哪里?
楼主的第一条,真相总会大白的,过程中有插曲并不代表什么。第二条,有因必有果,虽然这样的结果对张妙家庭仍然不公平。第三条,楼主说的那些太含混,也不想乱猜,楼主就说清楚点再发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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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06:29
101# dxsheng
=============
要学会客观地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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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06:34
第3点说的很好 很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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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07:27
soporaeternus 发表于 2011-6-8 14:32
死者终究安息,获利者自逍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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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10:04
家庭 社会造就了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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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14:48
希望都能得到救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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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16:43
恶性的故意杀人还不足以判死?我的个天,您意图置法律底线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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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18:00
阶级矛盾已经产生~~怎么办~~已经死了~~也没办法~~此先例不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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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19:17
首先要明确是杀人还是撞人。
药是杀人不是撞人,只不过是事件发生于撞人之后的特定背景之后而已。
动机是什么?“农村人比较难缠!”
这种动机比一般性质杀人还更加可恶!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 ... &from^^uid=45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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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20:17
我来说几句吧,针对楼主的123
1.难道楼主认为作为社会底层的人就不需要有道德束缚了么?药家鑫所作所为令人发指不论是社会底层还是金字塔顶端得人,做得出这种事难道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难道因为药不处于金字塔顶端就不应受人谴责?药受人谴责的不是他的阶级而是他的行为
2.我以为刑罚之所以存在就是维护社会的相对公平,对于张妙家属而言此判决是法律上相对最公平的判决了。而药父母难道不应该反省自己教子方式?难道不应该让其他家长开始反省自己的教子方式?此刑不罚不足以为戒啊……楼主倒是应该好好学习一下案情,而不实在一旁说风凉话
3.楼主如何看出这是对“底层利益的漠视、借题发挥和混淆视听”?
我从始自终没有看懂楼主是怎样把这个事件跟“对底层利益的漠视”联系起来的,更不要说混淆视听了,案情再清楚不过了如何混淆视听?被什么人混淆了什么试听?
楼主唯一让我觉得有点道理的是借题发挥,也许本案是被不少网民借题发挥了,但是你我不也是借此题发挥么?楼主是何来的“正义感”要驳斥别人借题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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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21:34
我倒是觉得,药家鑫案不仅仅只是普通的一个刑事案件,在经过这几年的发展,网络信息的公开化,使得社会甚至是许多潜规则都更加透明,这是好事,但是也让人义愤填膺:为什么会出现一个又一个的悲剧?是的,人民的矛盾激化了,另一个方面体现了大家的意识提高了!就在这个关口,药家鑫案出现在了各种“官二代”“富二代”案件之后,不可避免的会引起大家的关注,而他的判决结果,已经不是一纸公文了,而是代表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和价值取向了,如果他能不死,我想不通我们活着还有什么安全感,是不是说连最基本的生命财产权都有随时被人夺走的可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是故意杀人,这一点确定了,那他就没什么好同情的了,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不能这样去漠视一个人的生命!当然药家鑫在杀人时候的特殊心理是与我们这个社会有很大关系的,之前有过不少撞人致残后又去杀害伤者的例子,而且未获死刑!这些种种观念可能已经植根于他的脑海了,否则正常人绝对不会这样去做,不管是从道德或最基本的理性!而药家鑫的行为或许正是他自己的理性,他认为把人撞伤可能会很麻烦,付出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成本会比一次性了结高得多!在中国,车祸撞死一个人,也许撞到贫穷的几万就能解决了,一般的也就几十万。他可能甚至已经想好了把人致死需要付出的金钱!但是他丧失了对最基本的生命的认知!站在车祸司机的角度或许会出于药的考虑,但是有人性的人不会像他那么去做,人民的不理性炒作可能有点过头。。。这可能也是一直以来的压抑感和不满。总而言之,这件事不得不说是社会或者是时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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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22:26
从一个第三者角度,认为:任何故意杀人,判处死刑都无可厚非。应该反思的是,一起有一起的案件昭示,法律是不是有些问题,撞死人是不是赔偿应远高于撞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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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23:30
好吧 楼主 如果他不死那你想想会有怎样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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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24:13
如果这都不死,以后是不是撞了人都补上几刀,请记住,这一案件在未来的法律判决上是有示范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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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26:57
昨天看电影 野兽
当一个为维护法律为己任的检察官最后失去自己的信仰时,
每个人都会去做法官.
就会有最后那一幕,本可以按法律还有证据的前提下判罪犯死刑的,
但他选择了自己枪杀了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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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29:55
完全不同意楼主的看法。
楼主更看重药的父母受害者,而张家怎么没有同等对待呢?不公平
这么清晰明了的恶性案件,如果药不死,整个社会就会真的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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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30:19
心里有问题杀人就无罪啊,药家鑫要是不死,以后有点矛盾就会经常发生杀人案件!中国自古以来都是有死刑的!LZ这都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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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30:51
论坛上五毛也这么多啊,很简单的一个问题,非得搞的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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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35:11
我部分同意楼主的观点,但是1、楼主说是一个普通的杀人偿命的案件,但是“血债要用血来偿”这句话其实可以看出来楼主并非真的同意吧?2、药家鑫并非楼主说的是普通家庭的孩子,就是因为当时官方出来证明说是一般的家庭,却被查出来根本就不是,所以,不是别有用心的人强加给他“官二代、富二代”的身份,是要刻意隐瞒而未遂吧;3、其他的杀人案件未必能取得双赢的结果吧,所以不要把这个案件中的两败俱伤又推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身上,难杀人或者刑事案件都应该想着已经有一方损失了,就宽容另一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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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9 10:45:49
难得碰到热贴啊。
大部分人都不同意楼主的观点。
真理这次掌握在大数人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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