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记 发表于 2011-6-10 11:55 
对于量变质变规律有任何怀疑的可以随便举例我来给你们一一解释,不过不要长篇大论因为没人看。只要说出你们的例子和质疑就可以了。
呵呵呵~~!
那篇文章的作者的意思很明显,他认为质变的标准是可以任意制定的,所以,既然标准是可以任意制定的,那么谈质变和量变就没有意义。。
不过我总感觉得有点眩晕,为了确定死亡的标准,人们可以在心死和脑死之间讨论来讨论去,但是,我们还没有发现人们讨论究竟把死亡确定在五十岁以上还是六十岁以上好,可见,质变的标准总有一个既定的范围,原来不是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
大楼建成的标准是什么呢?是以基建完工为标准呢?还是以装修完工为标准呢?那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如果建设方把基建和装修都包给一家承建方,那么,大楼建成的标准就是基建装修全部搞完。如果建设方分开发包,那么就需要制定两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