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物象与存在
在上文我们考察了历代哲学家对感觉获得世界事物的信息在记忆思维中形成的效果。应该说,不论亚里士多德的“影象”,托马斯的“摹本”,还是洛克的“观念”,或是休谟的“印象”,这些不同语词概念,不仅体现了哲学家的不同思想,也是他们那个时代的认识的产物。
在现代西方哲学之前的哲学家,把感官直接感知的对象界定在诸如颜色、声音、气味、运动等即现象,而把事物的关系、性质、时间、空间,看成是理性、直觉才能认识得到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认识世界事物越来越依赖于仪器设备,心理学家、哲学家们对感官知觉有了深入的认识。尤其是现象学、认识发生论、语言哲学和微观认识论的发展,为我们重新认知感性、理性和直觉认识世界事物,提供了新的机遇。
我主张用“物象”一词来表述感官知觉、理性和直觉认识世界事物的信息在记忆思维中的状态或样态。用物象、物象思维、物象认识、物象知识这些概念来阐明在运用语词(语言、文字)表述思想、描述事物之前,在用肢体动作表达(如体育、艺术和生产劳动)之前,人类的知识在记忆思维中形成、存在和贮存的状态。
“物象”一词,早见于洛克《人类理解论》一书中。洛克把“物象”与“观念”等同的看待,不过,洛克的“物象”与“观念”是分离的。物象是在感官之外的事物;观念是感官感知事物信息在大脑中形成的结果。
洛克关于观念一词的涵义,有这样一段的解释⒂“在我进而发表我对这个题目所有的思想以前,我在这入门之初,还得请求读者原谅我屡屡应用‘观念’(idea)一词(下面他就会看到。)这个名词,我想最足以代表一个人在思想时理解中所有的任何物象;因此,我就用它来表示幻想(phantasm)、意念(notion)、影象(species)、或心所能想到的任何东西。这个名词是我所不得不常用的。”但是,洛克并没有对“物象”一词作出概念性的诠释。然而,从洛克对于物象一词的应用情况看,洛克所说的“物象”与我们主张的物象概念在感知觉认识过程中的位置完全不同,或者说正好相反。洛克的“物象”是被感知的对象,而我们讨论的“物象”是感知的结果;洛克的“物象”存在于人的感知觉器官之外,而我主张的“物象”存在于记忆思维之中,是一种思维的形式,是一种认识活动的方式,是一种知识的形式。洛克说: ⒃ “外界的物象使理解得到各种可感性质的观念,这些观念就是那些物象在我们心中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知觉。”洛克又说:⒄ “人类所具的各种不同观念,是看他们所接触的各种物象而定——人们从外界所得到的简单观念之或多或少,是看他们所接触的物象之花样繁简而定。”这足以证明洛克的“物象”概念,是类似存在于人体感觉器官、大脑记忆之外的事物的一种名称,如“实体”、“实在者”等概念。
如果我们规定,物象是感性、理智和直觉认识直观的、非直观的事物形状、结构、状态、运动、性质、性能、关系、作用,在心灵意识中形成的心理样态;那么,将有利于阐明实践活动直接、间接认识世界事物在心灵意识中形成的物象心理的结果,有利于将事物信息与回忆所呈现事物样态作出区分,有利于说明理智抽象思维活动的内容在心灵意识中呈现的状态,也有利于论证思维内容与世界事物的同一性原理,有利于阐明思维内容转变为肢体操作动作的过程,还有利于阐明由理解语音文本的语义转换成为事物的联系。
物象概念有利于阐明认知活动直接认识世界事物在心灵意识中形成的物象心理的成果。我们的感官、理智和直觉在各自认识活动的范围内,向心灵意识提供实在者的样态,也是人们所说的对于世界事物的认识,就是指心灵意识中有了关于实在者的样态。心灵意识中实在者的样态是非语言的东西,它包括语言符号在内。我们怎样称呼心灵意识中“实在者”呢?在第1节介绍了中外哲学家对感性认识的7种名称,它们显然是不能用来称呼包括理智(性)、直觉认识在内的心灵意识中“实在者”的样态。应给予心灵意识中的由感官知觉、理智和直觉获得事物信息而形成“实在者”的样态命名。
我给予心灵意识中实在者的样态一个合适的命名:物象,目的是为了一方面可以对感官、理智和直觉认识实在的不同方面做出一个综合,另一方面,可以确立心灵意识是怎么样通过语言的方式理解、掌握实在者的。
有人会说,主体性哲学已经对它们做出了区分,即“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我们认为,这两个名称或概念只不过是实现了“两个世界”的区分,并没有解决两者间是怎么样联系起来的。有人会说,认知活动是联系它们桥梁。但是实践只不过是一种外部联系的中介,并没有解决心灵意识中联系“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中介是什么的问题。认知活动只是解决了外部信息的来源问题,但不能够帮助我们全面地理解认识过程,不能够有效的揭示认识过程中复杂的心灵意识思维认识活动。比如,在我们运用语言文字表达认识呈现知识之前,或在我们的肢体做出操作技术或技巧动作之前,知识是以什么样的状态存在于心灵意识记忆思维中的?人们为什么能够通过听读写等语音文字活动间接地感知和思维认识世界事物,这时我们心灵意识中发生了什么变化呢?人们运用语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记忆语言文字符号,我们用一个什么样的词汇来描述“主观世界中的客观世界”这种现象呢?
物象概念有利于将事物信息与记忆所呈现事物样态作出区分。虽说信息是物质体的属性之一,感官信息通过各信息传递系统进入大脑的各种记忆功能区形成实体物象,它们成为思维的对象。但是,对于理智和直觉认识的非直观实在者来说,就谈不上物质体的信息,例如分子信息就不是通过感官进入心灵意识之中。信息概念不能解释人们为什么通过语音文字符号意指间接地认识世界事物,因为语音文字本身也是一种有物理音形的视听物质体,并且信息不能解释创造性思维的结构。因此,应当考虑信息给思维结构系统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或它们是什么东西?而这种东西又能够与被感性、理智和直觉认识的世界事物具有同一性。
显而易见,根据每一个人心灵意识体验,感性、理智和直觉认知世界事物,给人们记忆思维带来了实在者的物象。在心灵意识主使下的思维功能,既可以将物象贮存、回忆和思考,或是分解和重组等。同时,也可以用语音或文字做出描述,还可以用肢体动作做出表达。
这样,我把心灵意识思维中实在者的样态称之为物象。人们用语音或文字对于世界事物做出的描述,都是对于记忆思维中物象的表达,而不是对于世界事物的直接表述。人们都能够在远离实在者的情形下用语音文字做出描述,就证明了这一点。同时,足够表明语义不是意义,而是物象。
现在,似乎实现了弗兰西斯·培根曾有过的愿望:把感性与理性结合起来。遗憾的是,西方哲学仍然是处在感性与理性对立或分离之中的。感性、理性(智)和直觉面对着的是一个共同的世界,而哲学家们没有给予贮存于心灵意识思维中的关于这个共同世界的样态一个恰当的概念,把心灵意识中的世界事物的样态揭示、呈现出来。物象概念,将能够很好地承担起通过感性、理智和直觉获得事物信息在心灵意识中形成的直观和非直观的形状、结构、状态、运动、性质、能量、性能、关系、作用的心理样态及其功能的职能。
由于物象知识与语言形式的知识相互转换是客观的、必须的,所以,物象知识理论在逻辑上不可避免的与语言符号学理论发生直接联系,也将与哲学本体论相联系。所以,物象作为世界事物在人脑中的一种意识物质的存在样态,它的性质是实体、是实在者的一种存在的关系。
在语言学的意义论、语用论的哲学研究中,语义学、语用学的理论研究是与哲学认识论、本体论的实在论或实体论相联系的研究。实在论或实体论都是形而上的本体论思维的概念,它们实际上都是指向世界事物的本身的哲学认识论的思辩。但是,这种哲学思辩往往将思维主体自身排除在思维的对象的实在或实体之外。本书作为知识论著作,它离不开语言文字的表达形式。为了论述过程中与传统哲学接轨,需要简单论述物象与存在、实在和实体等概念的关系。
存在【1、existence:存在:实有生活,生活方式。2、existential:存在的:关于人类存在的;与人类存在有关的;(关于)存在主义的。3、being: 存在;生存;生物;思想感情;身心。事物持续地占据着时间和空间】。我在这里不需要介绍海德格尔等人的存在主义哲学及其内容。但是,需要将物象归属于哲学思维及其理论的“存在”概念的范畴。它的意义是,需要记住存在主义哲学的几个命题是必要的,如“思维是存在的思维”,“存在先于本质”等等。
在物象学理论逻辑上,物象是世界事物信息在大脑中形成的意识物质的心理样态,是语义的心理表征,它们的内涵包括宇宙物质以及人体自身的社会活动(含物质的和精神的)都是实在的存在之事物,并规定为“实体”或“实在”的“存在”的本体论思想。
物象是实体、实在者的本体论的形而上的存在。西方哲学中以“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所划分的全部的对象,都已包括在“物象”概念外延的范畴之内。实体和实在者都是存在、存在者。
参考文献:
⒂ [英] 洛克著《人类理解论》第5页。 关文运 译 商务印书馆,1981/
⒃[英] 洛克著《人类理解论》第70页。 关文运 译 商务印书馆,1981/
⒄ [英] 洛克著《人类理解论》第71页。 关文运 译 商务印书馆,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