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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在有关部门彻查宏观经济数据泄密的敏感时刻,国家统计局将于下周二(6月14日)公布5月宏观经济数据。就在6月8日,国际知名通讯社路透社即预测:中国5月CPI预计较上年同期上涨5.4%,追平3月份创下的32个月高位。2008年开始,路透社多次援引“消息人士”的信息,准确预测CPI等宏观经济数据。


我亲历经济数据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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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3 20:25:01
一直搞不懂宏观经济数据干嘛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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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3 2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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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3 20:36:36
2# casshxp
 股票市场仅是券商利用宏观数据获利的一个“金矿”。在一家金融机构担任中层领导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外汇市场和债券市场对宏观经济数据的反应更为敏感。除此之外,如果是国际投行提前得到这些数据,还可以恶意做空国内股市,而在杠杆效应更大的国外股指期货市场获得更加丰厚的巨额利润。

  然而,这件事祸及的并不仅局限于金钱。齐俊杰认为,提前泄露宏观经济数据违背了金融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三公原则”,损害了投资咨询机构的公信力,整个行业必须引以为戒。

  违法官员岂可“一走了之”

  齐俊杰说:“市场想尽一切办法拿到官方的第一手资料本无可厚非,只是手段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公职人员为谋求私利而泄露国家机密更是应该受到刑事上的处罚。”

  宏观经济数据发生疑似泄密的情况已有数年,也早已引起了官方机构的重视。在4月15日国家统计局一季度数据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强烈谴责了这种现象:“国家统计局严厉谴责任何泄露还在保密期数据的行为,我们相信任何违法的行为都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次媒体提及的两个官员目前除了传出已经“离职”外,尚未有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的消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但该法对如何进行处分,没有更为细致的规定。

  媒体评论员盛大林对此表示难以认同,他甚至认为“这似乎是在为‘一走了之’作注脚。”

  盛大林认为,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怎么处分或追究刑责,《保密法》确实“没有更为细致的规定”,但《公务员法》、《刑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得非常详尽。比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而《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一般的行政处分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各种情节的泄密行为都能找到相应的处罚依据。

  盛大林进一步分析表示:“身为国家权威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肯定知道提前泄露宏观经济数据的危害。既知其害,还要故意泄露,那就是情节相当严重的泄密行为。只让他们离职,也太轻描淡写了。”

  制度之外 还能采取哪些防范措施?

  虽然数据泄露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情,但齐俊杰仍然认为ZF部门的责任更大一些。也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核心是要管好抄送部门和人员的泄密问题。”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也表示:“国家统计局也一直高度重视发布前数据的保密工作,为此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进一步缩小了涉密数据的人员和范围。”

  反腐研究专家、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对人民网记者表示:“目前不是规定有无的问题。”何增科认为,在制度层面,我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都是健全的,当前尤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以查促防”,通过提高查处概率,实现“零容忍”、“零放纵”,彻底打消处于核心岗位的国家公职人员通过出卖宏观经济数据谋取不当利益的侥幸心理。如果我们发现和查处的力度不够,有关人员就可能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从而导致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何增科还认为,“处罚力度应该与造成的损失成正比,出卖国家重要的经济数据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仅仅是调离原来岗位,这样的处分则偏轻。”

  而对于如何解决数据泄密中存在着的“中介方”,何增科表示,存在中介方的腐败行为在学术上称为“斡旋受贿”。《联合国反腐败共约》及西方很多国家的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处罚都有明确规定。中介方的存在只是在通常的利益诉讼链条上增加了一个环节,但查处并不难,关键是我国《刑法》要对这种从中斡旋,使行贿受贿最终完成的行为需要有明确的罪名和处罚规定。

  齐俊杰认为:“我国常年的监管过程中司法缺位,让监管一家独大,已经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要改变这一现实,司法必须介入。”

  由于金融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以局外人或非专业人士进行监督的难度很大。对此,他建议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从谁主张谁举证,变成被告负责证明自己无罪,平衡在司法诉讼中,民众与涉腐官商在专业上的不平等地位。

  此外,齐俊杰还建议效仿美国的高悬赏奖励,以巨额的涉案金额奖励给举报人、证人,刺激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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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3 20:39:04
他山之石:美国如何防止经济数据泄露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汪时锋

     [ 美国是一个“数出多门”的国家。美国联邦ZF中,有13个机构自身主要职能就是实施统计,但美国联邦ZF统计制度可谓保密和数据共享兼得 ]

     中国的相关部门正在对宏观经济数据泄露情况进行调查。出现泄密自然是人的问题,但归根结底是制度问题。数据和ZF政策泄露在任何国家都可能发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

     美国是一个“数出多门”的国家。美国联邦ZF中,有13个机构自身主要职能就是实施统计,但美国联邦ZF统计制度可谓保密和数据共享兼得。

     在数据保密方面,美国联邦ZF颁布的一系列的法规和行政条款,保护数据采集和发布不涉嫌泄露公民或企业隐私;通过白宫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所颁布的《统计项目和标准》,美国严格要求按时、定向地对外发布数据。

     如何解析按时、定向的原则,负责美国GDP核算的经济分析局的做法可以借鉴。首先,经济分析局提前一年就制定并对外公布数据发布的时间表,且该表一旦发布即不可改变,以防止因数据发布时间变动影响公众和市场信心。

     其次,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允许有限的一部分人提前知晓数据,但这部分人必须有明确的提前获知数据的需要。通俗地说,就是能不给就尽量不给。像GDP、个人收入、企业利润等核心数据,仅可以通过制定美国经济政策的美国经济顾问委员会上报总统。但上报过程必须在经济分析局完成数据并准备好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之后,以防ZF高层在数据发布之前授意篡改数据。

     最后,数据在发布前仅存在于经济分析局内,连主管经济分析局的美国商务部也无权随意查看。商务部负责经济事务的助理部长、其他商务部官员以及有报道需要的媒体若希望提前了解数据,只能在数据对外发布一个小时前在一个封闭环境中查阅或写稿。但不到数据正式发布时,这些官员和媒体既不能出去,也无法同外界联络。

     当然,联邦ZF有这么多的统计机构,保密太严格以至于互相防范也会影响工作效率。美国特意颁布了《机密信息保护和统计效率法》,允许在保护机密的前提下实行合作与交流。

     笔者个人认为,中国主要的宏观数据统计部门在数据制作方面的保密措施已经有长足进步,能做到专人专线专机,又已确立数据按时发布机制。但同美国等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数据传递链条太长,涉及部门太多,这个环节泄密风险恐怕也最大。

     据笔者了解,无论是统计局、央行还是海关等部门,其制作的宏观经济数据在发布前要提前通知多个部门,既包括国家的主要领导,也包括主要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部门,还包括官方智囊和研究机构。此外数据传递过程中,秘书、ZF办公厅工作人员等大量“非权限人员”存在许多接触点。部门、人员、接触点过多,难免在保密防范方面百密一疏。

     还需注意数据传递的形式。中国ZF已经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务,但纸质报表、纸质文件在传递数据时仍被大量采用,这为偷查、偷阅带来可乘之机。未来如能更为广泛地推行电子化数据传递,严格给定官员阅览权限,实施数据文件开闭的历史记录和跟踪,相信能有助于减少传递中泄密的几率,一旦泄密之后也方便调查取证。

     除了直接泄密,还要防范间接泄密。比如通过数据掮客,通过内部资料公开化,通过官员外出演讲讨论,通过延请外部会计、信用评级、咨询研究等第三方机构等形式对外泄密的情况需要严格查处。

     当然,没有哪个国家能宣称自身制度臻于至善、万无一失。英国的保密制度堪称完善,但今年4月也出现了一起疑似泄密的事件。当时,赶在英国官方上午9点30分发布数据之前,被披露的交易商会议纪要就显示英国3月份的通胀数据将从2月份的4.4%滑落到4%,英镑随即先于官方数据发布下滑。不过,英国国家统计局随后对数据可能泄露的怀疑发表声明,认为通过初步调查没有证据显示数据泄露。

     保密数据的诱惑太大,且关系到国家安全。泄密与保密之间是一场没有硝烟,却也没有完结的长期“暗战”。笔者认为,完善制度假设、加大查处力度、明晰泄密后果都能提高中国数据的保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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