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鉴的统计范围设市城市的城区: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县城:
(1)县ZF驻地的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地域(城关镇);
(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
(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村镇:ZF驻地的公共设施和居住设施没有和城区(县城)连接的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