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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会计与财务管理论坛 七区 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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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5
现将(2023年)部分税收政策调整传达如下:
共涉及7项政策2022年12月31日到期:
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的,免征增值税(具体文件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5号
2.小规模纳税人月15万元/季度45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继续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3.原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调整(由于元月申报12月所属期税款,元月征期加计抵减比例不变。新抵减比例以后期总局具体文件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1号第1条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停止执行,恢复征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3条
5.航空铁路运输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纳增值税(停止执行,恢复预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2条
6.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停止执行,恢复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7.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继续执行)
以上税收政策即将执行到期,但是助企纾困,税收优惠政策从来不会缺席,如有最新的优惠延续政策及新的优惠政策,请您及时关注官方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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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23: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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