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11-7-15 15:42 
]你说计划经济只有一个雇主,那你说雇主是谁?根本没有雇主的似类雇佣劳动。难道说计划下人们真的不能换工作,这不是诡扯么?
并且资本的雇佣劳动换谁你个人支配的劳动都只能那么多。如有很下岗女工,除了卖 淫还能做什么?不同的是给谁卖的问题,而不可能不卖 淫。同样教 育、医 疗 私有市场化就是逼迫人们用更多的劳动来交换,也就是说你必须一定时间内找到工资,而且只能接受那种劳动力交换的比例。正如某个奴隶不停的在奴隶主之间转买,你难道说他不停换主人,就是个人自由的表现。与此类似,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表现出来的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
还有改革初期什么时候私企业资更高,这不是无视事实么?并且80年代私企极少主要都是乡镇企业,而且工资并不是很上,80年代90%都是中央国营企业和地方国营企业。
至于90年代外资、港台资工资表面上稍高,那是 政 府的汇率决定的,这还要排除国有企业对职工的隐形补贴,如过节的过节费、过年过节发给职工粮油、肉类、、烟类、酒类等。
那个雇主当然是国家。 如果说没有雇佣劳动,为什么会存在劳动者干活,企业发工资的情况。 这不是雇佣劳动是什么。
我可没说计划经济体制下,不能换工作。但是不能换雇主。
所谓“能接受那种劳动力交换的比例”,这个比例是谁定的?如果是资本家的定的,而你必须接受的话。为什么资本家不规定每周工作80小时,而工资为1元。
显然你可以不接受你认为不合理的工资。
记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有选择雇主的权利。这和奴隶被转卖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不知道你所说的雇佣劳动与奴隶专卖类似,到底在哪里类似。
我倒觉得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作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作,本质都是一样,就是给雇主打工。用劳动换工资。如果你能说出两者的实质区别吗。
不要说什么,当家作主,没有剥削的之类的空话。
一看你就没经历过改革初期。 我同事在国有企业月工资200元。后来办了停薪留职,去私企月工资2000元,这是90年代的事情。每个人都有小算盘。自然会把福利,过节费、甚至工会发的手纸都加起来,自己对比的那个收入多。你也太看不起劳动人民的智商了吧。
“至于90年代外资、港台资工资表面上稍高,那是 政 府的汇率决定的“,这个就更可笑了。外资企业也是在国内注册的,发的人民币工资。还稍高。我老妈一月挣500的时候,我老妈的同学,在外企,一月4000块。
没经历过80,90年代的人,别瞎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