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季度-2007年4季度地区季度数据-劳动工资与就业-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数相关指标
统计时间:2007年1季度、2007年2季度、2007年3季度、2007年4季度
统计地区:黑龙江、山西、江西、北京、湖南、安徽、云南、河北、西藏、青海、宁夏、湖北、广西、广东、海南、吉林、陕西、江苏、四川、内蒙古、贵州、河南、上海、浙江、福建、辽宁、新疆、天津、重庆、甘肃、山东
统计指标: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数(%)(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增长)、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数(千人)(本期数)
备注:所有统计指标以统计年鉴公布信息为准,来源于统计年鉴整理得到的,有的指标年份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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