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季度-2007年4季度地区季度数据-劳动工资与就业-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数相关指标
统计时间:2007年1季度、2007年2季度、2007年3季度、2007年4季度
统计地区:浙江、海南、贵州、上海、河南、新疆、宁夏、山西、福建、广西、北京、河北、山东、青海、辽宁、湖南、甘肃、广东、黑龙江、内蒙古、湖北、陕西、安徽、重庆、云南、吉林、江苏、西藏、四川、江西、天津
统计指标: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数(%)(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增长)、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数(千人)(本期数)
备注:所有统计指标以统计年鉴公布信息为准,来源于统计年鉴整理得到的,有的指标年份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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