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季度-2008年4季度地区季度数据-劳动工资与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相关指标
统计时间:2008年1季度、2008年2季度、2008年3季度、2008年4季度
统计地区:天津、西藏、宁夏、江苏、广西、山西、四川、浙江、海南、青海、内蒙古、安徽、陕西、黑龙江、湖南、贵州、新疆、吉林、上海、北京、广东、湖北、福建、云南、山东、河北、江西、甘肃、重庆、辽宁、河南
统计指标: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千人)(本期数)、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增长)
备注:所有统计指标以统计年鉴公布信息为准,来源于统计年鉴整理得到的,有的指标年份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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