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20年文化艺术业-艺术业-艺术表演团体(企业)演出及收支:损益及分配相关指标
统计时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
统计地区:海南、湖南、江西、河南、黑龙江、广东、广西、浙江、新疆、江苏、山东、安徽、四川、上海、吉林、甘肃、河北、福建、湖北、天津、重庆、辽宁、内蒙古、全国、山西、云南、贵州、陕西、北京、宁夏、青海
统计指标:艺术表演团体(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千元)、艺术表演团体(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总成本: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千元)、艺术表演团体(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利润(千元)、艺术表演团体(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外收入(千元)、艺术表演团体(企业)损益及分配:政府补助(补贴收入)(千元)、艺术表演团体(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外支出(千元)、艺术表演团体(企业)损益及分配:利润总额(千元)、艺术表演团体(企业)损益及分配:演出收入(千元)、艺术表演团体(企业)损益及分配:主营业务成本(千元)、艺术表演团体(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总成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千元)、艺术表演团体(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总成本:差旅费(千元)、艺术表演团体(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总成本:工会经费(千元)
备注:所有统计指标以统计年鉴公布信息为准,来源于统计年鉴整理得到的,有的指标年份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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