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20年文化艺术业-艺术业-艺术表演场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损益相关指标
统计时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
统计地区:湖北、天津、上海、辽宁、贵州、山东、黑龙江、广东、重庆、云南、江苏、福建、西藏、甘肃、河南、全国、宁夏、河北、陕西、青海、江西、安徽、新疆、浙江、广西、北京、山西、内蒙古、湖南、海南、四川、吉林
统计指标:艺术表演场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营业收入(千元)、艺术表演场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营业收入:艺术演出收入(千元)、艺术表演场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营业总成本(千元)、艺术表演场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营业总成本: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种社会保险费(千元)、艺术表演场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营业总成本: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千元)、艺术表演场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营业总成本:差旅费(千元)、艺术表演场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营业总成本:工会经费(千元)、艺术表演场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营业利润(千元)、艺术表演场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营业外收入(千元)、艺术表演场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补贴收入)(千元)、艺术表演场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利润总额(千元)、艺术表演场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营业外支出(千元)
备注:所有统计指标以统计年鉴公布信息为准,来源于统计年鉴整理得到的,有的指标年份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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