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20年文化艺术业-艺术业-艺术表演场馆(企业):工资、福利费、增值税相关指标
统计时间:2004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
统计地区:全国、天津、吉林、湖南、重庆、河北、内蒙古、安徽、黑龙江、江苏、广西、四川、云南、新疆、青海、河南、贵州、山西、浙江、江西、甘肃、北京、广东、辽宁、湖北、上海、海南、山东、陕西、宁夏、福建
统计指标:艺术表演场馆(企业)工资、福利费、增值税:本年发放工资总额(千元)、艺术表演场馆(企业)工资、福利费、增值税:本年应交税金总额(千元)、艺术表演场馆(企业)工资、福利费、增值税:本年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千元)
备注:所有统计指标以统计年鉴公布信息为准,来源于统计年鉴整理得到的,有的指标年份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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