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20年文化艺术业-艺术业-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工资、福利费、增值税相关指标
统计时间: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
统计地区:云南、北京、河南、上海、安徽、甘肃、浙江、湖南、全国、四川、湖北、海南、河北、福建、天津、江苏、广东、贵州、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内蒙古、江西、宁夏、新疆、重庆、吉林、山东
统计指标: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工资、福利费、增值税:本年发放工资总额(千元)、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工资、福利费、增值税:本年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千元)、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工资、福利费、增值税:本年应交税金总额(千元)
备注:所有统计指标以统计年鉴公布信息为准,来源于统计年鉴整理得到的,有的指标年份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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