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audon在2006-10-21 8:46:00的发言:  老外入川买“废气”的启示:“污染权”也是商品
 老外花巨资买“废气”,源于国际条约《京都议定书》建立的一种灵活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发达国家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投资,来换取或购买温室气体排放权。应该说,这是一种皆大欢喜的合作。一方面,发达国家的企业支付更少的成本,履行了减排“废气”的义务;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降低了污染,免费获得了治污经验,甚至还能从废气利用中获益。而归根结底,这种制度安排,从总体上减少了温室气体,改善了全球的大气环境,落实了《京都议定书》。 
  这桩生意,带给我们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它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兴的市场——即包括废气排放权在内的污染权的交易市场。 
  众所周知,政府环保部门通过许可制度,给予污染企业一定的排污权限,企业的排污不能超过这个权限。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必须为自己的污染行为导致的社会成本埋单,不容置疑;但问题在于,污染权的限制也可能使一些企业的发展受到制约。 
  污染权市场的建立将使得这一难题迎刃而解。在这个市场上,“污染权”成为一种商品,可以进行自由交易。那些用不完“排污权”的企业,可以有偿转让给那些“污染权”不够用的企业。转让方因此丧失部分“污染权”,而受让方则由此获得更多的“污染权”。如果“污染权”的市场价格高于治污费用,排污企业则会转让或出售“污染权”而积极治污。该制度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对污染进行控制管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又实现了环境保护的目的。 
  遗憾的是,污染权交易在我国却是一个新鲜事物。即使有些地方企业进行“污染权”的转让,也是在有关部门牵线搭桥之下的个案。一个真正的“污染权”交易市场体系,尚待建立。我们在污染治理中能否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利益,值得思考和借鉴。这是老外来买“废气”带给我们的启示。(成都晚报 付克友)
  昨天看到报道:81%的沿海排污口都严重超标排放。因此,又想起你这个回帖了。 
污染权这个词的确是一个发明。但是,污染权如何定价?环境被破坏的价值如何确定?因为环境的价值就是人类的生存,因此,如何定价都不会过分,这实际上决定了所谓污染权交易实际上是虚假的。人之所以能够进行污染权交易,其实是在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的不得已的妥协,如果索要无限高价格,就必然导致污染企业消失,而这个污染企业其实是大众所必需的,因此只能妥协,给出一个根本弥补不了环境破坏的价格,让它继续污染,自己心里取得某种自欺欺人的平衡。 
这一事实告诉我们,自然界当中没有GDP!试图从中获利,比如同时制造负价值——污染和破坏。 
有报道指责英国把垃圾运到中国不好。是的,作为中国人一定要这样认为的。但是,中国的城市把垃圾运到郊区农村就好了?农村把垃圾运到村庄以外就好了吗?人类为了GDP都在做着相同的事情!——破坏自然。如果想治理污染,最终的结果就是把所有从自然界获得的利益都搭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