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食用油初加工将减少原材料税务负担3个百分点。农产品初加工行业目前实施的是“进项税抵扣税率13%,销项税征收税率17%”的增值税征收抵消办法,常见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量)×平均购买单价(价)
×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扣除率)/(1+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扣除率)
当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为13%时,抵扣税额1=农产品量×价×13%/(1+13%)=农产品量×价×11.50%;当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为17%时,抵扣税额2=农产品量×价×17%/(1+17%)=农产品量×价×14.53%;则(抵扣税额2-抵扣税额1)=农产品量×价×(14.53%-11.50%)=农产品量×价××3.03%此次把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3%提高到17%,则可抵扣进项税额将由农产品成本的11.50%上升至14.53%,将减少相关行业原料税务负担3.03个百分点。
风险提示:食用油压榨行业产能仍处于过剩状态。
附注:此次农产品增值税改革试点对象
食用油行业:食用油料植物经加工制成的大豆高温压榨油、大豆低温压榨油、菜籽油、花生油、葵花籽油、芝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棉籽油以及上述植物油的伴生粕类产品。
乳制品行业:牛、羊乳为原料经分级、净乳、杀菌、浓缩、干燥、发酵等加工制成的高温灭菌乳和巴氏灭菌乳。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