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568330288 发表于 2011-10-19 22:59 
很简单啊~~78法不难啊~~
可以详细解释下么?
例11.10.1 考虑三张一年期的保单A,B,C,保费均为1000元。保单A在2005年6月1日签单,保单B在2005年7月1日签单,保单C在2005年6月10日签单。在2005年12月31日,利用七十八法则分别计算三张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解答过程:保单A 1000*(1+2+3+4+5)/78=192.3元
为什么用的是(1+2+3+4+5)/78而不是(12+11+10+9+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