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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8
昨天吃饭时一顾客和老板吵架,原因是她说老板找的钱是假的,上午吃饭中午去找老板扯皮,老板有两个理由,一是都离开本店了,无法证明你的钱就是我这找的;二是,本店已清楚写明找零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问题来了,我想问一下这样普通小店里写的找零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到底对消费者够不够成法律约束,还如,自助火锅店里、麻辣烫店里桌面剩余多少克罚款**,诸如此类。这些有法律效力吗?这跟银行规定的离柜概不负责是一样的吗?
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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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8 22:37:39
呵呵,顶下攒经验换论坛币。。

找钱的那条,我觉得确实应该。站在商家角度看,确实要当面查清啊。


至于火锅店那些,一般很宽松的,只是不想让顾客太浪费,不是剩余很多,一般也不会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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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8 22:40:11
国家的法律哪管你吃饭是否剩饭…
有约束力但不表示有法定约束力,制定规则是节约交易成本的一大便利,不然绝对每天各种扯皮…

好好搞学习,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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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8 22:47:42
罚款是没有效力的,但是可以视为一种协议,还是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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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9 18:12:41
前者 你需要举证钱是老板找给你的,后者没有依据经营者没有处罚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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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1 14:38:40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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