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斯定理:该定理是对行为的外部性表达的一种观点。讨论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及其扩展规模的界限问题,科斯创造了“交易成本”这一重要概念来予以解释。
2.科斯
3.科斯的代表作是两篇著名的论文,其一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 (1937)),该文独辟蹊径地讨论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及其扩展规模的界限问题,科斯创造了“交易成本”这一重要概念来予以解释。其思想被概括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并命名为“科斯定理”;其二是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1960)),主张完善产权界定可解决外部性问题。
4该定理只有在没有交易成本和产权明确的情况下才成立,而在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中便会出现阻碍。
5外在性通过私人协议加以解决的可能性。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6指导解决外部效应问题,通过私人协议加以解决。例如治理污染方面。
7科斯认为只要ZF管理费用小于市场自由交易费用,那么ZF管理就比利用市场机制更为有效。这与他的产权理论的主旨,即私有产权条件自由交易有效率的基本论点相悖。科斯定理和它所引起的进一步研究、推翻了外在性和公共商品必须要求ZF干预的假设。但其并没有用“市场总是能自我调节”的假定去取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