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7-10 10:30 
“非恒道”那个版本的道经第一章才是可以让人读懂的,因为“恒有欲、恒无欲”分别指意识与物质,然而恒改 ...
我记得你从不曾就“恒有欲”和“恒无欲”做出任何明确的定义,或者说,可能您认为“意识”这个概念的定义就是“恒有欲”,或者您根本不明白,概念与定义是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范畴。因为您似乎是以“恒有欲”作为概念的,却没有对他进行任何的注解,而只是不停地重复“恒有欲”就是“意识”,“恒无欲”就是“物质”,两者皆是概念,而无定义。
我应当说,您硬要求的二者必有同出的逻辑,事实上反而是对正反合的一种主观运用。为什么呢,您给两个对立的东西硬要主观地寻找一个母亲,不就是为了给两个相互对立的子命题寻找一个合题么?
为什么两个对立的东西,不能是母子关系呢?
我想因为在您的理解中,概念与物是同一的,您没有区分出一主体的概念,与该主体从属的类概念之间的区别。故而认为同名之物,必为同物。所以同名之因,必为同一之因。而不能理解母子之同名,犹父子之同姓,姓之所指,在表同名,而不表同人。是尔同名异物。物心同出者,为物,虽此物非彼物,但于简要之间,二者同谓。如心之所出之物谓脑,而脑亦物,故而心亦是物,从而唯物。万物皆是物,心亦附于物,故曰唯物。
万物之理,只有放到具体的事例中去分析,才能得出真实的结果。仅仅拘泥文字形式的“是”与“不是”,以违背表述形式为否,为不理解,那是永远找不到理解的真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