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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1-8-15 15:04:58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11-8-15 14:43
原配也并不一定善良。很多时候,男人的经济条件稍微差一点,这女人保证成为别人的原配。而且,发妻这个 ...
当时没有选择最爱是双方自己的问题。但是既然有了婚姻,就是对对方有了承诺和保证。
不能信守承诺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无论男女。这种人的确开始就别结婚最好。

但是那些一开始爱到翻天覆地哪怕家庭反对也要结婚的情侣呢?那种婚姻按你的说法够牢靠了吧,可是就算是这种状况,很多男人还是会在十年二十年后受不了年轻漂亮的女人的诱惑而出轨的。
这种状况才是女人最悲哀的一点——你最好的时光给了那个男人,你看着他从一文不名到功成名就,最后自己落得人财两空。
不要说什么新婚姻法会偏袒这种弱者,你去看看这种案例就算判下来是倾向女方,执行效果究竟如何。

其实说来说去男女双方在这个问题上都只会站在自己的角度上维护自己最大权益,所以谁都说服不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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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06:52
对我来说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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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09:36
其实婚姻法这样解释,更像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定,

结婚为组合成立投资公司,大家在结婚的时候就明确的出资,然后针对以后未来的收益按比例分成,但在结婚前各自所拥有的资产,而又没有投入到这个婚姻组合公司中, 在公司或婚姻破产时,自然不能涉足之前的财产.

很有逻辑道理性,清晰明确,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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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09:44
其实婚姻法这样解释,更像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定,

结婚为组合成立投资公司,大家在结婚的时候就明确的出资,然后针对以后未来的收益按比例分成,但在结婚前各自所拥有的资产,而又没有投入到这个婚姻组合公司中, 在公司或婚姻破产时,自然不能涉足之前的财产.

很有逻辑道理性,清晰明确,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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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09:47
三秋树 发表于 2011-8-15 15:02
婚姻,越来越像做生意了,婚姻法也越来越像合同法,除了利益,还能看到什么?
法律厘清所有权的关系是必须的,不要把法律等同于感情!

难道子女在道德上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如果再规定就显得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变的很物质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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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09:59
各有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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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19:53
色猫咪咪 发表于 2011-8-15 15:04
当时没有选择最爱是双方自己的问题。但是既然有了婚姻,就是对对方有了承诺和保证。
不能信守承诺不是什 ...
但是那些一开始爱到翻天覆地哪怕家庭反对也要结婚的情侣呢?那种婚姻按你的说法够牢靠了吧,可是就算是这种状况,很多男人还是会在十年二十年后受不了年轻漂亮的女人的诱惑而出轨的。
这种状况才是女人最悲哀的一点——你最好的时光给了那个男人,你看着他从一文不名到功成名就,最后自己落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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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年轻漂亮诱惑他人劳动的女人,难道不是女人么?这个司法解释恰恰是为了避免你所说的情况。长时间的夫妻,即使离婚,也能分到婚后财产。年轻漂亮诱惑他人老公的女人,恰恰什么都得不到。这个司法解释恰恰是断了哪些年轻漂亮却希望不劳而获的女人的念头。发现楼上甚至不能站在女人角度上全面地看问题,而是只站在已婚女人的角度上看问题。

事实上,无论什么样的男人,都喜欢年轻漂亮女人,而无论什么样的女人,都喜欢年轻漂亮的男人。男人女人都好色。并且,男人女人都贪财。贪财好色,男人女人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很多年轻女人为了钱财,不惜去跟别的女人争夺一个老男人而已。而很少听说两个男人为了钱财去争夺一个女人。这不是什么性别歧视,这是事实。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不正是为了杜绝这种情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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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28:07
酱油哥哥 发表于 2011-8-15 15:09
法律厘清所有权的关系是必须的,不要把法律等同于感情!

难道子女在道德上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如果 ...
厘清所有权的关系的确是必须的,但婚姻法除了保障成员各自的利益之外,不也应该保障婚姻,保障家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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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30:57
女的也支持。总体而言,是符合社会现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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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41:52
三秋树 发表于 2011-8-15 15:28
厘清所有权的关系的确是必须的,但婚姻法除了保障成员各自的利益之外,不也应该保障婚姻,保障家庭么?
...
婚姻法哪里不保障婚姻不保障家庭了?

很多都是先协商,再诉诸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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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48:29
感情算是什么啊?真是越来越物质了,上到法律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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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50:09
启动资金  呵呵 不错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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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59:26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11-8-15 15:19
但是那些一开始爱到翻天覆地哪怕家庭反对也要结婚的情侣呢?那种婚姻按你的说法够牢靠了吧,可是就算是这 ...
我还是那观点,因为要维护己方利益所以男女双方谁都说服不了谁。

回复这条纯粹是为了你那句“站在已婚女人的角度看问题”……我身为一个恋爱经验都基本为零的二十岁女人表示鸭梨山大。
到此为止,爬去看博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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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6:27:33
色猫咪咪 发表于 2011-8-15 15:59
我还是那观点,因为要维护己方利益所以男女双方谁都说服不了谁。

回复这条纯粹是为了你那句“站在已婚 ...
楼上MM请息怒,真的不是对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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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6:33:47
女人自立点不好吗?
干嘛老像没脊梁的软体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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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7:05:48
大家其实都挺关注的,毕竟年龄不小了,要懂得这些了啊。只希望未来有个安稳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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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7:18:23
呵呵 意见不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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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7:25:27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13:36
新婚姻法弄的,不管男方还是女方,都想买房了,乐死房地产商了,也乐死贪官了,因为贪官手里有好几套房,不 ...
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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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7:33:49
最后句话给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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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7:42:23
酱油哥哥 发表于 2011-8-15 15:09
法律厘清所有权的关系是必须的,不要把法律等同于感情!

难道子女在道德上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如果 ...
说得很好!其实新的婚姻法解释更多的是在保护女性,因为这种解释下,小三现象要大幅度减少了。小三更多的时看重已婚男人现有的财富,但新的解释下,那男的财富就不一定属于小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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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7:43:55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11-8-15 15:19
但是那些一开始爱到翻天覆地哪怕家庭反对也要结婚的情侣呢?那种婚姻按你的说法够牢靠了吧,可是就算是这 ...
解释得非常到位,说到问题的本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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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7:46:19
感觉这个解释,能理解。婚前本来就是一方的,那就是一方的。婚后一起打拼的,那就一起分割。不能因为结婚了,就可以拿到对方婚前个人打拼的,对方愿意给那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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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8:10:51
新婚姻法的出台减少了一些婚姻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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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8:35:30
最近好像这个很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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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8:38:58
嗯,以前大家族的人在一起生活,不分家产的时候挺和睦的,一到分家产就出来许多问题。产权不清晰啊,不明确。现在两人组建家庭前明晰产权,权责分明,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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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9:15:13
科斯早就说过,产权的清晰对于解决矛盾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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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9:28:38
新规定对房子的解释我觉得更符合现在的情况,可以说是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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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9:28:53
新规定对房子的解释我觉得更符合现在的情况,可以说是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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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9:42:39
这样也好,灭灭部分唯利是图的丈母娘的威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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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9: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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