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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4
没有人关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么?

       感觉是从家庭财产制向个人财产制过渡。抛开法律制定者的主观意愿不说,是否财产以个人为单位占有而不是家庭为单位占有,更体现了财产私有制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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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要上升一下高度的,结果楼盖成了这样,似乎距离马克思主义问题越来越远了,使我始料未及的。斑竹如果把这个帖子转移到其他板块我也没有意见。于是本着充实主帖的目的,我也来贡献一下口水,多说几句。

      首先我是男生,支持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说白了,这是一个股份制还是合伙制的问题。下面详述。

1,家庭保障问题。无论男女,都希望家庭是稳固的。至于出轨问题,按照配比原则,男方出轨与女方出轨是一样的。男女双方都需要保障。

A, 财产保障。对于大多数城市独生子女来说,结婚的双方背后都有各自父母家庭。 财力是相当的。所以共建家庭财产保障,男女双方都责无旁贷。
B,感情保障。这个要看人,人对了,怎么都好说,人不对,怎么都不行。

     现在择偶现状是,男方重视感情保障大于财产保障,女方重视财产保障大于感情保障,女方更“物质”。而在出轨问题上,很少有男人因为贪图物质而出轨,远远比女人贪图物质出轨少。
     可见,很多女人一开始就错了,她们把物质与感情混同,希望物质条件作为自己的感情生活的保障,事实上完全两码事。男人也不傻,结婚的时候也是心知肚明,既然对方重视物质条件才和自己在一起的,那么也不会死心塌地对女方。没钱买山寨平板,有钱了换ipad. 至于那些纯粹为了物质而结婚的男女,不提也罢。
      其实一个婚姻稳定与否,在结婚之前就决定了--双方个性是否搭配,双方工作赚钱能力(现金流),双方感情亲密程度,双方婚前财产(启动资金)。当然,婚后的经营也非常重要。现状呢?很多人只重视双方婚前财产,而忽略了其他方面,更由于自私等各方面原因,不去尽力经营婚姻。这样的婚姻,从成立之初便埋下了分裂的种子。再多保障,又有何用?

2,婚前财产问题。如上一点我提到:如果把婚姻看成公司,婚前财产只是启动资金,双方的工作赚钱能力是盈利性现金流,双方感情亲密则是团队稳定性。如果团队不稳定,现金流面临断裂,那么再多的启动资金也不免破产清算的命运。正如公司要做好团队稳定和现金流稳定最重要一样,家庭也要注意赚钱能力和感情亲密。很多人已开始就盯上启动资金,盘算着破产清算可以分多少,这不是舍本逐末么?

      新婚姻法很明显对婚前财产作了股份制处理,对婚后财产则是合伙制,鼓励大家多多创造婚后财产。说实话,当今社会,结婚比办公司难,离婚比公司破产容易,中国公司本来短命,很多80后婚姻更短命,是应当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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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4 11:59:01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我看了下,我觉得无所谓。
第一,本人买不起房,所以与我无关。
第二,即使本人几年之后,能在外地——也就是北京之外买得起房,那么——最近婚姻法的规定,也蛮符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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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4 12:30:23
我觉得倒是明确财产权利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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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4 12:34:10
司法解释三 ,只是明确了父母财产的问题。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司法解释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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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4 12:39:37
事实上的问题不过是家庭解体率上升而导致的对于家庭产如何分割的细化规定。从长远来看,还不能确定这是家庭解体趋向还是第一次婚姻更不稳定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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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4 13:00:38
体现了财产私有制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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