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14:20 
网上有很多呢,去找找吧,说要还贷的那方举证,谁一下能存二三十年的还贷证据呀?要是真能存那么多年的还 ...
几十年的还贷证据,银行方面是不是有记录?“要是真能存那么多年的还贷证据的话,这婚是早就想着离了。”你这样说就不合理了。因为从一方面来说,如果想离婚,就该做好证据,另一个方面来说,既然不想离婚,那房产归谁就都不必在意。跳出这个思维来说,你的理由也不能说明法律规定的不合理性,因为虽然你认为法律解释不合理,但是你也没有能拿出一个更合理的方案,纯粹的抱怨是没有用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