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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1:34:09
所以婚姻还是门当户对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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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1:37:22
整体上细化产权归属,我认为是一个进步。
关于男女平等的问题,我只能说,女性始终认为自己弱势,而男性又认为女方家族霸道强势。
根本就是谈不拢的问题,所以在平等问题上不可能有答案。
如果遇到婚后需要共同还贷的情况,鉴于法律的不成熟,建议还是双方签订财产协议为好。
人一碰上爱情,情商智商集体归零,所以以后的悲剧本质上还是自己当初的愚蠢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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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1:38:26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5 11:29
如果举不出还贷证据的话,就是盼给首付款的人呀!
婚后的一切收入都是婚后财产,一般地要平分得。也就是说,婚后还贷款,不用举证,就默认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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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1:39:42
chieagle 发表于 2011-8-15 09:14
确实对女方保护考虑的少了一些!
没错,大部分女人结婚后
不但要陪着一起还贷
还要做家务、带孩子
就算有勇气离婚
再婚还要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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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2:13:15
城市里的独生女和优质女根本不会担心,反而保护了她们的财产被WSN惦记着,不过农村女孩就惨了,本来父母一般不会给她们任何财产,还要她们承担很多赡养义务,通过结婚一举得房改变命运也不行了
不过我是裸婚,现在也什么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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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2:35:54
有了新婚姻法做基础,中国的房价会更上一层楼的,中国的男人也会更潇洒,中国的女强人会越来越多的,没有办法,这都是社会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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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2:48:50
当然有人关注 微博上都在热议 炸开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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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3:19:58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5 11:29
如果举不出还贷证据的话,就是盼给首付款的人呀!
老大,这一条你又是听谁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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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3:21:43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5 11:28
这对于婚姻法来说很重要,最起码男女人数同等,比只男人来定要好些。其实还要看其它方面,比如你是生有 ...
这个问题确实是个问题,但不是主要问题,和婚姻法解释关系不大。

要按照你这种逻辑,到处都是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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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3:27:40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13:36
新婚姻法弄的,不管男方还是女方,都想买房了,乐死房地产商了,也乐死贪官了,因为贪官手里有好几套房,不 ...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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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3:29:32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5 11:27
当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就“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了。
那协议都达不成,“双方婚后 ...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产权登记一方就必然是男方呢?

你讨论问题的时候不要一开始就把自己放在天平的另一端好不好?这一条跟性别有半毛钱关系????

如果登记一方是女的呢?

再者,补偿是有法律效力的,和把房子判给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登记一方的确有可能在实际中拒绝补偿,但是另一方也完全有可能赖在房子里面不走啊!但无论如何,这些行为都和怎么判没有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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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3:34:07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11-8-14 17:14
楼上应该是一位MM..

可想过,男人出轨一般还需要有钱有权,女人出轨只需要放开就好了。当然基于感情因 ...
男人出轨不一定要有权有钱吧,很多已婚男人对未婚女孩谎称自己未婚或已离婚从而出轨也是事实。
况且高官的情妇大多数都是未婚女子,对女方来说算是哪门子的出轨?所谓出轨的女性人数大于男性又是从何说起?
女性在职场上的透明天花板效应也明显比男性强烈。尤其是在男女同为四十岁左右的时候,男性还处于黄金阶段,女性一般已经在走下坡路了。其实这时候才是出轨的高发期——男性有权有势(非必要条件),而女性因为生儿育女和操持家务已经人老珠黄。谁出轨的可能性大一些,不言而明。

倒不是批判所有男性,只是觉得新婚姻法对某些(我说的是某些,我并没有一棍子打死所有人)想出轨或已出轨想离婚的男人来说实在是福音。道德约束于他们本来就几乎等同于不存在,如今连出轨成本都已经降到这么低了,他们可以无所忌惮了。

同样只是探讨,不想引起什么纷争。我在这地儿一般都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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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3:40:26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挺好的  婚姻是因为爱而在一起 不是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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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3:48:06
没必要较真,淡定一些。房子以后就不值钱了,唠叨还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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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3:49:01
个人感觉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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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4:06:06
深感女人在这个新的婚姻法下连狗都不如~
男人爱的时候还好,男人不爱的时候,你就卷铺盖睡街头吧~
所以,女人还是要自强自立, 要把心血花在工作事业上,而不是顾家不是教育子女,也不是照顾他父母, 女人要趁年轻赶紧赚更多的钱,只有这样你的后半身流落街头的机率才会变小。这个新的婚姻法把女人从几千年来贤惠温婉,相夫教子的角色中解救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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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4:12:46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11-8-15 11:38
婚后的一切收入都是婚后财产,一般地要平分得。也就是说,婚后还贷款,不用举证,就默认一人一半。
应该是这样的!但新的解释是双方达不成协议,给首付款那个所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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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4:12:59
试图改变婚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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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4:15:17
酱油哥哥 发表于 2011-8-15 13:19
老大,这一条你又是听谁说的啊?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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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4:16:20
色猫咪咪 发表于 2011-8-15 13:34
男人出轨不一定要有权有钱吧,很多已婚男人对未婚女孩谎称自己未婚或已离婚从而出轨也是事实。
况且高官 ...
男人出轨的对象,都是女人。你说这些女人可能是婚前的。可是婚前的这些女人,最后不都是嫁人了?还不是找一个背黑锅的男人,要车要房地嫁过去?  按照你这么说,婚姻法只要保护好婚后的女人就好了,婚前的女人,婚前与婚后的男人,都不在保护之列? 难道没有婚后女人找未婚男子的例子?

总之,一个巴掌拍不响。有一个出轨的男人,就有一个女人配合,反之亦然。谁也别找借口。

婚前的女人,可以同时与很多个男人交往,然后选择经济条件最好的,然后嫁人。她老公也知道是怎么回事儿,如果以后发达了,换个老婆也未尝不可。恶果必有恶因。很多人同情那些弃妇,殊不知那些弃妇也曾抛弃过多少对她真心好的男人。

不同的是,男人多是在婚前被抛弃,女人多是在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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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4:20:05
酱油哥哥 发表于 2011-8-15 13:29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产权登记一方就必然是男方呢?

你讨论问题的时候不要一开始就把自己放在天平的另一 ...
其实既然两个人都结婚了,婚后的财产已经很难分清了,所以婚后的双方还贷不用举证,也不用什么“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结婚就是证据,就应该把婚后的双方还贷部分平分才公平。
当然女方婚前贷款也是这个道理。

还有婚后有过错方当然要补偿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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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4:28:59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5 14:12
应该是这样的!但新的解释是双方达不成协议,给首付款那个所有人的。
房子当然首付那个人,这是符合物权法的。至于补偿当然是另一个问题。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法律并没有指出性别,而且男女是可以一起付首付款的,这样房本上不是有两个人的名字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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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4:31:26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11-8-15 14:16
男人出轨的对象,都是女人。你说这些女人可能是婚前的。可是婚前的这些女人,最后不都是嫁人了?还不是找 ...
首先,你不能确定这些小三会不会被扶正;其次,那些你所谓背黑锅的男人可不一定有车有房。
从你后面的补充发言看来估计你有一定程度处女情结——这个会上升到人参公鸡层面也和辩题无关,我不谈。
但是大多数男人是因为对发妻审美疲劳所以外遇寻求刺激,这点你并不能否认。

再者,我对新婚姻法的反对在于它把出轨成本降低了很多。
假设一个男人出轨。如果房子是他原配的,那必定是他卷铺盖走人,从实体财富上来看他原配还没有太大的损失——多年婚姻内他原配为家庭作出的贡献暂且不实体化;如果房子是他的,按新婚姻法来说,他大可以把原配扫地出门换上新人,原配顶多分到一半婚后共同财产,孩子一般来说还会倾向于判给女方——试想一个带着孩子的离婚女人,要在这个社会上生活有多少压力?工作压力暂且不论,以中国的传统观念来看,七大姑八大姨的口水都足够淹死她了。
假设一个女人出轨然后离婚,她也活该净身出户。我必须承认这方面新婚姻法的确有保障到某些被发妻抛弃的男人的利益。

并不是所有的女人都是同一个人。你所谓的一个男人出轨就有一个女人配合没有错,但前提是有另一个无辜的女人(原配)受伤。新婚姻法偏偏是剥削了原配的某些权益。所以请从这个方面来辩驳我,如果能找到让我信服的理由,那我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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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4:40:00
只要感情稳定了,男女双方都这是对方的话,什么问题都没有了,
只是现在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相对比较浮躁,男人好色女人好财,让大家都没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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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4:43:25
色猫咪咪 发表于 2011-8-15 14:31
首先,你不能确定这些小三会不会被扶正;其次,那些你所谓背黑锅的男人可不一定有车有房。
从你后面的 ...
原配也并不一定善良。很多时候,男人的经济条件稍微差一点,这女人保证成为别人的原配。而且,发妻这个词说实话也不广泛适用了。现在有多少女人嫁人的时候,不是用经济条件去淘汰男人的?如果说男人因女人色衰出轨就是罪的话,女人因为经济条件而结婚才叫有罪。

你知道为什么那么多男人出轨? 因为,1,女人并没有选择最爱她的那个男人,而是选择有一定经济条件的男人,2,男人并没有娶到最喜欢的女人,而是凭借自己经济条件可以娶到的那个女人。所以男人要出轨,女人也要出轨,他们当初的婚姻就是一个错误。

新的婚姻法可能会促使一部分婚姻破裂,但那自是刺破了本来就没有爱的婚姻,但是却某种程度上杜绝了因为经济条件而成立的无爱婚姻,从婚姻的源头上作用,正本清源。这就是我为何支持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原因。

我抨击女人婚前的不良行为,并不是什么处女情节。事实上,婚后男人抛弃原配去找年轻女人,不正是那些婚前女人的供给么?无论未婚女人或者已婚女人,都是去争夺那些男人的财产,不是么?什么婚姻保卫战,其实不过是财产保卫战。女人在未婚的时候随便挑,甚至不惜挖墙脚,挑了之后,又要求男人始终如一,却不想被别的女人挖了墙角,只不过是因果报应。现在财产关系搞清楚了,谁的就是谁的,谁也别惦记别人的,喜欢就在一起,不喜欢就分离。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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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4:45:26
你女方买房你怎么不说那女平等啊人家婚前买的凭什么跟你结婚就是你的啦你结完婚再勾搭个小白脸离婚还白白分你一半家产,都人家赚得辛苦钱凭什么就给你去养小白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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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4:58:50
我想是寄希望于通过法律来扭转大家扭曲的价值观吧,让女的不要天天惦记着房子,现在即使男的有了房子了,要是离婚,如果自己没有贡献也是半毛钱都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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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01:24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5 14:15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 ...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拜托你把法律条文看完好不好?和你讨论真是太费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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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02:19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5 14:20
其实既然两个人都结婚了,婚后的财产已经很难分清了,所以婚后的双方还贷不用举证,也不用什么“不能达成 ...
过错方补偿非过错方,这个在离婚判决中是会考虑的,请问你到底懂不懂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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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5:02:37
婚姻,越来越像做生意了,婚姻法也越来越像合同法,除了利益,还能看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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