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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1-8-15 09:34:38
二十九画生 发表于 2011-8-15 01:48
婚姻法解释三,并没有说男人可以逃避抚养子女的义务!
现在好多已经婚离的家庭,孩子给爸爸要抚养费是难题,法院给执行不执行还是难题,看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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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09:37:20
都是利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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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09:37:28
不明真相啊,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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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09:42:15
    真的不知道这新婚姻法是怎么定了,于情于理和在???!向中国传统婚姻挑战。在中国,大多是结婚前买房,而且大多是男方结婚前买房,现在又新法,即婚前买房归个人多有,那男方很HAPPY,而最需要保护的一方,女方没有安全保障。这必然导致居多女方在婚前也去买房,为自己留后路,而男方那套男方婚前买的房(婚房)当然也不能少,那么现在岂不一个家庭两套房,呵呵,这看起来合情合理,实则是正准备结婚或者刚结婚就开始在房子这种物质基础上“分居”了,结果将是惨重的,几年后,中国式离婚成全球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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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09:45:34
现在改版的越来越不好了,就为赚钱,人大赚钱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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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09:45:46
你心里有离婚 你就一定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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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09:50:16
如果对治大家的法律像对治小家也这么用心就好了。我想到的只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样的解释执行后的效果到底会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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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09:50:41
自立才能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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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07:09
这个问题,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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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13:27
是的,那样我们就成留给人家生养孩子又挣钱的免费高级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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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17:45
家庭财产制向个人财产制过渡,这是法律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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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28:20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13:36
新婚姻法弄的,不管男方还是女方,都想买房了,乐死房地产商了,也乐死贪官了,因为贪官手里有好几套房,不 ...
这个分析比较入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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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31:48
私有化进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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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36:20
切身说法,本人正适婚龄,去年开始和女友讨论婚事,只因为丈母娘对房产迫切的需求,我四处挪借,到处举债,正在看房之际,新滴婚姻法出台了,丈母娘一看房产不能保值婚姻了,呵呵,特与大赦,我和媳妇正在努力工作,准备在等待时机成熟,共同买套房产,其实,约束只是手段,感情才是真谛,我觉得对于真正为了感情而走到一起的人们,新的婚姻法才真正给予了彼此平等和尊重,也为那些“太现实”的女孩释去了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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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41:40
所以女人要经济独立,只有自己的能力最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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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42:00
法理不等于情理,这个必须首先要明白。
财产问题,我觉得还是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按照一定规则分配为好,有过错方少分,双方均无过错的要考虑女方的实际情况给女方适当多分,一般情况下还是女方付出得多,光生孩子一项就是巨大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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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44:32
本来要上升一下高度的,结果楼盖成了这样,我也来贡献一下口水。首先我是男生,支持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说白了,这是一个股份制还是合伙制的问题。下面详述。

1,家庭保障问题。无论男女,都希望家庭是稳固的。至于出轨问题,按照配比原则,男方出轨与女方出轨是一样的。男女双方都需要保障。

A, 财产保障。对于大多数城市独生子女来说,结婚的双方背后都有各自父母家庭。 财力是相当的。所以共建家庭财产保障,男女双方都责无旁贷。

B,感情保障。这个要看人,人对了,怎么都好说,人不对,怎么都不行。

现在择偶现状是,男方重视感情保障大于财产保障,女方重视财产保障大于感情保障,女方更“物质”。而在出轨问题上,很少有男人因为贪图物质而出轨,远远比女人贪图物质出轨少。

可见,很多女人一开始就错了,她们把物质与感情混同,希望物质条件作为自己的感情生活的保障,事实上完全两码事。男人也不傻,结婚的时候也是心知肚明,既然对方重视物质条件才和自己在一起的,那么也不会死心塌地对女方。没钱买山寨平板,有钱了换ipad. 至于那些纯粹为了物质而结婚的男女,不提也罢。

其实一个婚姻稳定与否,在结婚之前就决定了--双方个性是否搭配,双方工作赚钱能力(现金流),双方感情亲密程度,双方婚前财产(启动资金)。当然,婚后的经营也非常重要。现状呢?很多人只重视双方婚前财产,而忽略了其他方面,更由于自私等各方面原因,不去尽力经营婚姻。这样的婚姻,从成立之初便埋下了分裂的种子。再多保障,又有何用?

2,婚前财产问题。如上一点我提到:如果把婚姻看成公司,婚前财产只是启动资金,双方的工作赚钱能力是盈利性现金流,双方感情亲密则是团队稳定性。如果团队不稳定,现金流面临断裂,那么再多的启动资金也不免破产清算的命运。正如公司要做好团队稳定和现金流稳定最重要一样,家庭也要注意赚钱能力和感情亲密。很多人已开始就盯上启动资金,盘算着破产清算可以分多少,这不是舍本逐末么?

新婚姻法很明显对婚前财产作了股份制处理,对婚后财产则是合伙制,鼓励大家多多创造婚后财产。说实话,当今社会,结婚比办公司难,离婚比公司破产容易,中国公司本来短命,很多80后婚姻更短命,是应当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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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44:43
我是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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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46:48
我倒是觉得这个规定不错,在婚姻关系如此脆弱的时代,起码这个保障了父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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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51:52
很多是理论家啊 高深啊 看不懂啊 说点现实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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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52:20
我应该买房后结婚,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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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1:01:53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21:50
你不是说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了可操作性才会判给了房产所有人吗?
这公平吗?
到底是可操作性重要还是公 ...
你到底有没有仔细看婚姻法啊,谁说婚姻法规定要把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也判给房产所有人啊!!!!!

你这不是扯淡是什么啊?

果然跟你没法解释,随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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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1:03:50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21:44
这你理解错了,我的意思是说,既然是婚姻法,那就是男女之间的法律,这定法律的人是官员定的还是老百姓 ...
人数平等不一定就意味着公平,而且你说的问题是另外一个问题,你扯远了。

我觉得现在的婚姻法解释很公平,至少比以前公平,也许的确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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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1:07:15
liu3249 发表于 2011-8-14 21:54
“首先现在有几人因爱情而结婚”
那男人结婚就是为了合法的性吗,和合法的让女人为他传宗接代吗?
你显然理解错了,你看清楚下面这条: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拜托看清楚法律再过来讨论,别信口开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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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1:13:56
需要用婚前协议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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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1:25:32
总体来年地,新婚姻法有利于婚姻中强势的一方。鉴于我国的总体国情是在婚姻中男方处于强势,新婚姻法也可视为有利于为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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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1:27:14
酱油哥哥 发表于 2011-8-15 11:07
你显然理解错了,你看清楚下面这条: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 ...
当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就“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了。
那协议都达不成,“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一条还会有男方来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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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1:28:22
现在的80后有几个能靠自己的能力买房的,几乎都是靠父母的储蓄,新婚姻法实际是保护了父母的财产,本人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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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1:28:43
酱油哥哥 发表于 2011-8-15 11:03
人数平等不一定就意味着公平,而且你说的问题是另外一个问题,你扯远了。

我觉得现在的婚姻法解释很公 ...
这对于婚姻法来说很重要,最起码男女人数同等,比只男人来定要好些。其实还要看其它方面,比如你是生有儿子还是女儿,做下来好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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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1:29:31
酱油哥哥 发表于 2011-8-15 11:01
你到底有没有仔细看婚姻法啊,谁说婚姻法规定要把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也判给房产所有人啊!!!!!

你 ...
如果举不出还贷证据的话,就是盼给首付款的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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