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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房产问题,新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各种声音在微博上“炸”开了。有记者采访各种声音后表示,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可能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发生“悄悄”的变化。

“现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当成结婚前提,可现在万一离婚,房子可能还是人家的,自己照样啥也没有,这太‘亏’了吧?毕竟在传统习惯下,结婚大多数情况是男人出房、出钱。”微博上,不少女性网友议论纷纷,“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

在高房价的压力下,结婚就是为了得到一套房子,曾有网友调侃,多少女人都是“嫁给了房子”。这下好了,房子表示不再迎娶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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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11:12
表示不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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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5 10:13:41
这样搞得好像女的结婚都是为了房子,男人也是为了不舍弃房子。房子啊,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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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6 10:57:20
什么时候才能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才是正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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