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11-8-16 14:54 呵呵。与女生争论,总是落实到一件又一件碎碎的事情上面,最后呢,总是出不来结果。几乎在任何科目,女生 ...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wyywangyingying 发表于 2011-8-16 15:16 我只能说我并不赞同你的一些观点。我不和你纠结这个问题了,写我的论文去了。。。
潜潜水 发表于 2011-8-16 11:19 楼主此言还是不公平的 说实话,此婚姻法对于强势女性,对于城市女性的影响还不是很大。但是对于中国还有这 ...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11-8-16 15:19 婚后财产共有,婚前的各归各。新司法解释就这么简单,有啥不明白的?
haibin51 发表于 2011-8-16 16:32 觉得保障的不是平民阶级的利益,完全就是在给有钱人离婚找利益保障,以后离婚不用付钱,那就该离就离了
031080011 发表于 2011-8-16 15:23 可悲的社会,还需要法律来约束人们的情感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