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2011-8-17 15:10:44
公权管理者的危机转嫁之巧妙  可见一斑!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5:10:47
先声明我是女性
我认为楼主的逻辑有点可笑
我认为新司法解释很公平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5:15:25
falloutwen 发表于 2011-8-16 14:54
付出什么呢?不就是生小孩么?难道你还想表达 生小孩也是为了男人生的不成?
如果你女人和男人一样工作的 ...
生孩子是为了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其次才是为了个人家庭老有所依,所以社会应该参与帮助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其实职业女性很希望工作环境中多些其他的职业女性;否则很容易受到心怀不轨的已婚男同事的骚扰。 大家妇女抱成团才能互相体谅支持。 中国人抱成团才能一起发展强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5:42:51
很强的忒子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5:44:00
法律的修订或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而法律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样,婚姻法的修订是为了更好地调解现实生活中只为房的短暂婚姻问题,但也像楼主说的一样新法存在不公平的地方,可是非要上升到男女平等问题实在没必要!楼主可以换个角度,假若是女方买房,男方供房,新法对后者也是不公嘛。。。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5:45:31
这样的逻辑就是结婚就是为了离婚做打算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5:46:43
一看就知道,你没看懂新婚姻法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5:47:38
女人就找个没房的男人过不就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了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5:48:36
9楼说的有道理,小芳还是太单纯了,也太善良了,觉得结婚要有房不过是为了生活有个住所,养孩子有个窝而已,如果想占为己有就当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8楼的你自己生个孩子去拉扯大就知道女人生孩子付出了什么了,做人是要有良心的,否则还要男人干什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5:48:39
我觉得我们年轻人最应该转变观念,试着想想自己的父辈以及更老的一辈,又有几个是年轻时结婚买房的?大多是住公家的福利房或职工宿舍。年轻人就应该租房,不该被房子束缚了手脚,被房贷将自己锁死在一个地方而放弃了自己很多的追求。对大多数人而言,男女一起奋斗,到30岁之后收入逐步增多了再买有何不可?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5:50:02
新婚姻法的确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5:52:12
房子是很重要的东西,岂能儿戏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5:58:38
我觉得楼主推演很实际!结婚时谁也不会想到离婚,除非开始就动机不纯。离婚时也不是谁的随意决定。但新婚姻法的解释,的确激起了一些女人的不满。在农村,自古都是给儿子盖房子娶老婆。现在,如果离婚,老婆要被扫地出门,孩子也得不到。因为,多数农村女性是没有经济独立能力的,做了传统的相夫教子。这还平等呀!谁替他们叫屈。碰到这样的问题怎么说。女性家庭劳动报酬有多少男同志承认并认真对待过。而对有工作的女人,家务仍然要做,难道是按照小时工保姆的价格来让老公计算吗。再举例,如果一方婚前买了房子,而婚后女方现在有一定经济能力了,准备自己再买房子,在限购时代,为什么要算二套房呀,三套房,贷款利率要很高,不能算女方的第一套房子吗?总之,新婚姻法并非真正公平,不是说,女人认为不公平要分房子什么的,既然是评价,就要理性。理性的对待,各种将来可能的结果。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6:10:24
不是谁欺负谁  谁更聪明   更早做好准备   什么都不怕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6:13:13
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赞同。不是说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吗?因此第二个案例似乎不具足够的说服力。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6:16:15
是不是有些耸人听闻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6:21:22
这篇文章纯属扯谈,毫无专业性可言。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6:35:24
纠结...结婚还是不结婚。。。。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6:39:18
买卖的婚姻决定的后果就是没人性,没感性,没道德!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6:45:54
回过头来看一看,原作者说了四个案例,情绪上包含了对不公正的愤慨。最后也明示这四种推演结果不公平。但应该和何种公平方案比照?

“拼的是谁家关系硬,拼的是谁家律师的关系硬,拼的是谁家是本地人。”还有那些背着配偶转移财产,有明文规定进行分割。要是想搞阴谋论就不能装着在讲道理,婚前不动产都成不了焦点,外星人早把地球卖给外外星人做坟场了,2012就动工,谁还关心这个。

解气是解气。但揣着情绪装糊涂,揣着糊涂装明白。没意思。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6:50:45
miao2005huang 发表于 2011-8-17 10:10
那你怎么不问问有几个男人不愿意要小孩的?凭啥女人要忍受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痛苦为你们男人传宗接代? ...
呵呵
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是双方生命的延续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7:07:14
因为房子,李雷和韩梅梅估计也快离婚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7:22:48
小芳把房子钥匙摔在桌子上说:“我们结婚吧,我买了房子。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7:24:52
有意思,男人和女人开战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7:25:23
有褒有贬,能引起争议的总是好的,能让争议推动向前发展就更好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7:40:14
针对这样的情况,说明社会上信任这东西缺乏有多严重~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8:11:50
与人相处包括过日子真的不能像打算盘那么明白,很多学经济的人生活未必过的自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8:41:58
这次的司法解释,将和南京徐老太一案一样恶名垂史。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8:49:15
法律的本意是惩罚错误、调解矛盾,而这次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不但没有解决矛盾反而是在给家庭制造矛盾。此解释一出,可以预见的是:
1、很多小情侣劳燕分飞
2、离婚率上升
3、男性与岳父母、女性与公婆的矛盾增加
4、刚结婚的小夫妻更加买不起房

要理解这点并不难,法不外乎情,不需要懂那么多法理,只需要设身处地想一想就行了:
1、如果你是父母,面对已经结婚但买不起房的子女,在此司法解释法下你会怎么做?
2、如果你是年轻夫妻,你配偶的父母买了房子并登记在你配偶的名下,你会怎么想?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17 19:14:25
感觉不太靠谱,我这里房产局规定的是除非有单身证明,所有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共有,房本上面是双方的名字,很确定的说。。。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