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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以金融监管的名义进行诈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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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犯罪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打着“P2P退款”、“消除不良信用信息”、“接受投诉”的旗号进行诈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骗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冒充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诈骗:
方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名义,发布“P2P贷款人风险专项退款通知”、“金融平台退款通知”等虚假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通过所谓的“官方支付渠道”引诱投资者进行“退款登记”。投资者登记后,犯罪分子以需要支付保证金为回报条件,诈骗投资者的钱财。
方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行为
消费者通过非官方渠道投诉后,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诱导其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的“XX监管部门会议室”,以“解决投诉”、“理赔退款”为由,诱导其登录并打开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方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实施“消除不良信用记录”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方式联系消费者,骗取信任。他们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贷款产品时会有逾期记录,并将其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如果他们想“修复信用信息”,他们需要将资金转入指定的“专用账户”进行“信用证明”,并表示这笔钱将随后退还。消费者一旦相信真正的操作转账,犯罪分子就会迅速转移资金并隐藏起来。
以上诈骗手段均以金融监管部门非法冒用的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决困难、挽回损失、证明自己的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
北京金融监督管理局提示:
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
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授权设立P2P、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方式,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向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
二、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
如果消费者有贷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得金融服务。不要盲目相信“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等非正式渠道推广的贷款业。陌生电话、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
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消费者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者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四、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
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五、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
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者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