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月31日两国签订《中美科技合作协定》
1978年7月10日上午,就在美国科技代表团即将离京回国前,邓公会见了普雷斯一行。在会见时邓公指出:“中美两国进行科学技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美国的科学技术,在很多领域比其他国家先进一些,我们愿意吸收你们的技术……我们现在需要向发达国家,包括你们学习。”对于美方提出的中国留学生赴美学习的建议,邓公表示非常赞成:“你们提出近期内接受五百人,我们提出的人数可能更多一些……我们还要请更多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学者来帮助我们,请你们帮助改造一些企业。”此外,他还希望美方能够在对华投资和技术出口上更加积极:“我更关心的是你们的技术出口问题,希望你们放宽一点……我们要吸收你们的资金、技术和引进装备,然后用我们的产品来偿还。就美国来说,这方面大有可为。”[2](pp.339~340)
在第一位访问美国的中国领导人——邓公访美期间,中美在科技与文化领域的合作以ZF间协定的方式得以最终确定。1979年1月31日,邓公副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ZF,与卡特总统共同签署了两国间科技合作协定和文化协定。《中美科技合作协定》为期5年,它规定中美将在平等、互惠和互利的基础上,在农业、能源、空间、卫生、环境、地学、机械等科技领域以及管理、教育和人员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它鼓励中美两国ZF机构、大学以及其他组织和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并建立科学和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此外,方毅副总理与美国总统科学顾问普雷斯签署了两国在教育、农业、空间方面开展合作的换文。方毅副总理与美国能源部部长施莱辛格签署了两国在高能物理方面的合作协议。
中美科技合作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润,中国通过学习、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也掀开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新篇章。中国外贸与外交领域的改革开放亲历者回忆道:“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是在科技领域开始的。”[18]“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最早尝试。”[19]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中美科技合作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步伐。与此同时,中美科技合作成为两国双边关系中互惠、互利的黏合剂,推动了中美政治关系的建立、贸易的发展以及人员的交流。时至今日,科技合作仍然是中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2年10月13日,邓公评价美国对华科技出口中的限制政策时指出:“我们同美国关系中……重要的疙瘩之一就是美国不愿意向中国转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