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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4 10:53:15
《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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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6 21:33:10

股权转让前的背景说明

首先,荷金公司原大股东杨为荷金公司借款质押了其85.42%的股权,从担保公司给荷金公司借到600万元。其后,荷金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担保公司600万元,杨失去了他的为荷金质押的85.42%的股权。担保公司因此得到了85.42%的股权。最后,杨因为质押给自己造成股权损失,从荷金公司拿走资产计600万元。

解答,不知是否满意?

为便于计算,修改数据,大股东持有80%股份,向担保公司抵押贷款800万元。公司原来净资产1000万元,得到贷款后,总资产为1800万元。

解释:1、如果荷金公司经营赚了(只要赚了,80%的股份价值就超过了800万元),不是由于经营巨亏造成还不出钱,而是赖账不肯还,而且荷金公司与大股东也同意用80%股份当做800万元的债务抵消。(此时大股东亏了,担保公司赚了),那么,上述的交易相当于大股东以800万元的价格把80%的股份卖给担保公司。

2、如果荷金公司由于经营巨亏造成还不出钱,比如公司亏损1800万元,则担保公司拿到80%股权,那也只值0元,更不要说原大股东到公司拿走800万元了。此时担保公司不要80%股份,继续向大股东逼债800万元。

3、如果荷金公司经营亏损,比如亏损800万元,则荷金公司的总资产只剩1000万元(扣除800万元负债,净资产为200万元),80%股份价值为200万元×80%=160万元。大股东如果愿意而且马上偿还800万元债务,担保公司把80%股份还给大股东。如果大股东不肯还,法院宣判,值160万元的80%股份给担保公司,另外大股东再偿还640万元。这时,大股东从何金公司拿回800万元,并把其中的640万元给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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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0:21:00
tiger2002 发表于 2013-6-16 21:33
股权转让前的背景说明 首先,荷金公司原大股东杨为荷金公司借款质押了其85.42%的股权,从担保公司给荷金公司 ...
问题是,杨转让给担保公司时,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担保公司股权转让给薛、李时,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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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1:20:59
fujo11 发表于 2013-6-20 10:21
问题是,杨转让给担保公司时,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担保公司股权转让给薛、李时,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
担保公司和杨都是理性人,都是精明商人,他们心中自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那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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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21:53:43
tiger2002 发表于 2013-6-20 11:20
担保公司和杨都是理性人,都是精明商人,他们心中自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那杆秤。
也不尽然。
杨总告诉我,他是因为上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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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8 16:28:54
中国的金融机构,都有这样的一种业务,如果你替金融机构拉来存款,银行通常会给你一笔费用;在某些特定的时间点上,这笔费用比平常往往大得很多。
这笔费用,就是做这笔业务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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