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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2
精神科实习心得
篇 1: 精神科实习心得
1 爱护性约束和隔离问题
《条例》 第 32 条第 3 款规定因医疗需要或者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需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
患者临时实行爱护性平安措施的, 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打算, 并在病程记录内记载和说明
理由。 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后, 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精神科护士对有严峻损害、 破坏或自
杀行为的患者绝不能放任不管, 其后果将特别严峻, 实行约束和隔离措施是必需的, 迫不得
已的。 但必需取得患者监护人的同意和托付。 临时去猎取这种知情同意明显不行行, 应在患
者入院时给患者监护人讲明理由, 签订必要时实行爱护性约束和隔离措施的'知情同意托付
书。《条例》 规定爱护性平安措施应当由执业医师打算。 护士应近医嘱执行, 不得越权任意
施行。 在实行平安措施时要给患者说明理由, 尽可能争取患者的理解和合作。 同时要按爱护
性约束和隔离的护理操作规程正的确施, 确保患者和他人的平安。 患者病情一旦稳定, 马上
解除约束和隔离。 事后在护理记录和交班报告中记录实施经过, 充分反映实行这种强制性措
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必需明白, 爱护性平安措施尽管是医疗和平安所必需, 但究竟侵害了
患者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对患者的心灵损害甚大, 许多患者长期耿耿于怀, 甚至引发患
者的报复。 所以, 这种平安措施要依法施行, 慎之又慎。
2 意外损害大事
精神病患者的住院过程中发生自杀、 自伤、 攻击、 毁损大事不行完全避开, 不少患者是防
不胜防。 关键是这种意外大事医院管理有无过错, 医护人员是否尽职尽责。《民法通测》 第
160 条规定: 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损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 单位有过错的, 可责
令这些单位适当赐予赔偿。 [2]新刑法第 335 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峻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
员死亡或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3]既往这类意外损害大事发
生后, 通过医患双方协商或患者单位调解都能得到通情达理的解决, 极少牵涉法律问题。 医
患关系的这一页已经翻过去了。 现在面临的是依法执业, 依法医疗。 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有过
错, 没有尽到职责, 使患者受到了损害, 造成了不良后果, 轻者要赐予经济赔偿, 重者要受
到刑事惩罚。 有时患者受了损害, 医护人员并无过错, 也会长期陷入医疗纠纷之中。 在临床
护理中, 要不断提高专业护理学问和技能, 及早识别患者自杀自伤、 攻击损害行为的征兆,
及早实行相应护理措施, 防范于未然。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仔细履行岗位职责, 把克尽职守
提高到法律层面去熟悉和践行。
篇 2: 精神科实习心得
目前我们在对护士培育方面都是以全科护理为方向, 大多护生毕业后的去向是综合性医院。
在学校中也比较重视对护生基础护理及内外科常见疾病等学问的教育, 护生很少能接触到精
神科专科学问, 同时又缺乏精神科的临床实践机会。 而精神科工作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假
如一名新护士进入一家精神科医院工作, 试想以她以往的护理学问和技能, 是很难胜任精神
科工作的, 这就要求我们带教老师言传身教的进行专科学问技能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这样才能使其成为一名合格的精神科护士。 现将我的一些带教体会总结如下:
1 精神科护士需具备的素养
1.1 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
住院精神病人急性期一般都无自知力, 在临床工作中病人由于精神因素所致消失各种特别
行为举止, 特殊是突发性冲动, 暴力行为时有发生, 在与其接触中, 护理人员难免会受到病
人的谩骂, 甚至身体的损害。 我们作为专业的精神科护理人员, 肯定要表示忍耐、 克制、 理
解、 怜悯。 不能嘲弄、 取笑, 污辱漫骂, 更不能伺机打击报复, 要充分体现一名专业精神科
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 充分敬重患者的人格, 体现精神科护士的美德。
1.2 具有丰富的基础及专科学问, 娴熟的护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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