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银发〔2010〕193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
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
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
一深化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
务水平。金融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
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13 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
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切实改变经营和服务
理念。要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