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串讲
学习重点
一, 以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为重点内容, 突出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学习
1、 增值税的学习方法: 增值税一般以计算题和综合题的练习为主, 一定要特别注意兼营和混合销售问题, 注意结合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和消费税。 一般比较容易出现筹划问题
2、 企业所得税比较适合综合题型
3、 土地增值税比较适合计算题和综合题
4、 学习中要思考, 不要拘泥于习题集的思路, 注意将基础知识点与面授班时讲过的案例结合, 进行思考, 有所创新
二、 注意细节
1、 四舍五入: 每步骤到小数点后两位
2、 计算结果要有单位, 一定要和题目单位一致, 不要转换单位, 应有小括号
3、 计算题和综合题要清晰表明题号
4、 计算过程要注意数学逻辑关系
注意等式关系, 初始数据要有出处, 按照步骤列算式, 最好不要列综合算式, 税率的使用要准确, 注意是否有合计
5、 回答需要判断的题目时, 完整判断后再回答问题
6、 每一个小步骤要先说明回答的问题
7、 如果涉及会计科目, 一定要使用通用会计科目
一、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和刑法的关系、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 在性质上属于公法。 不过与宪法、 行政法、 刑法等典型公法相比,
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如课税依据私法化, 税收法律关系私法化, 税法概念范畴私法化等。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调整国家与企业和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最基本、 最直接的方式。
(二) 税法和刑法的关系
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 刑法是关于犯罪、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
律规范, 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两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 但应该指出的是, 违反了税法, 并不
一定就是犯罪。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 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 或“ 暂行条例” 的形式发布施行。 经一段时
期后, 再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二、 增值税的范围, 混合销售的政策, 兼营的处理, 营改增的范围
(一) 增值税的范围:
1、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指有形动产)
2、 提供加工、 修理、 修配劳务。
(二) 混合销售的政策
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 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和零售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货物, 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 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三) 兼营的处理
1、 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
2、 兼营非应税劳务
(四) 营该增的范围
1、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2、 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 是指围绕制造业、 文化产业、 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 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