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是人民的,国有资产同样也是人民所有的。
但现实世界中,起码在现在来说,从我的感受来说,好像不是那末回事。
对于我国众多的农民、工人等等所谓的“所有者”,
如何才能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所有者”,能够享有资产带来的收益,社会发展的效益?
说老实话,我觉得这个问题更多地是一个民主和政治的问题,因为,“人民”和“国家”都是政治色彩很浓的概念。
只要存在利益集团,或者说存在阶级,人民就不可能是国家的主人。
什么是主人?比如有一个保险柜,就我自己有钥匙,我拥有对保险柜内物品的支配权,能作主,才是主人。如果现在有10个人,10个人都是主人,而为了保证每个人都是主人,最好的办法是保险柜安10把锁,每人掌握一把钥匙,只有10个人都同意,才能打开保险柜 — 而这就是民主。但是,“民主”通常伴随着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的。那也就是说,表面上看,这10个人都是主人,但实际上,没有一个人能行使主人的权力,那也就是没用主人。
我随便聊几句——不谈意识形态。
我以为,现实世界如何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这实际上是构建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须的组成部分。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良性博弈,在这样的体制中,利益表达是博弈的基础。社会各阶层和利益群体都用一种务实的、理性态度的对待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而不是将利益问题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如果将利益问题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会使利益关系问题变成一个无法进行就事论事讨论的敏感性话题。
感谢参与。
表达能力不行,可能没有说清楚。
希望大家在人民利益如何体现、如何在现实社会中具体实实在在实现这个方面进行分析。
不要讲有没有的问题和从什莫形态思考的问题,需要解释具体的方案。
最好用最朴素的语言阐述这个问题。
呵呵,本人水平有限。
[em01]至于“全民所有制”,这应该是属于斯大林模式的产物,在现实社会中根本不存在,国有企业从经营模式而言,和私有企业没有什么区别。对于“国家”的认识,马克思主义者和部分新古典经济学家是持暴力论的观点,大致是实现国家价值最大化,而另一部分人则是持“契约论”的观点,诺斯用“暴力潜能”把两者综合起来,超过某个限度就是体现社会公正,而在另一个层面则体现了社会暴力。在中国,如果不能对既得利益团体的权力进行制约,很难实现社会工正,即使中央政府能够寻找到实现社会公正的途径。
至于“全民所有制”,这应该是属于斯大林模式的产物,在现实社会中根本不存在,国有企业从经营模式而言,和私有企业没有什么区别。对于“国家”的认识,马克思主义者和部分新古典经济学家是持暴力论的观点,大致是实现国家价值最大化,而另一部分人则是持“契约论”的观点,诺斯用“暴力潜能”把两者综合起来,超过某个限度就是体现社会公正,而在另一个层面则体现了社会暴力。在中国,如果不能对既得利益团体的权力进行制约,很难实现社会工正,即使中央政府能够寻找到实现社会公正的途径。
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现阶段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那如果从长远来考虑的话,应具体怎末考虑这个问题,也可以说是如何实现的问题。
或者说是意向性行为,如何执行、实现。
Laudon说的很对,“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
我发现,现在有些人很怕提“利益集团”这个词,把“利益集团”和“腐败”、“权钱交易”,甚至和“贫富分化”直接划等号。我个人认为不是这样的。
公共经济学里,研究政府组织的理论有一种趋势,把企业组织理论引入到政府组织理论中,政府有一定的目标(或者说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方程SWF),而各个利益集团就好比是市场中的企业,利益集团间的竞争是为了从政府那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政策,而政府会不会对某一利益集团有政策偏向,取决于该集团对政府的社会福利目标的贡献。
我觉得这种思路很值得我们研究,尤其是我们目前还不能全面实行直接选举的情况下。出租司机可以是一个利益集团,向政府要求调整价格。大学生也可以组成一个利益集团,向政府要求降低学费。
Laudon说的很对,“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
我发现,现在有些人很怕提“利益集团”这个词,把“利益集团”和“腐败”、“权钱交易”,甚至和“贫富分化”直接划等号。我个人认为不是这样的。
公共经济学里,研究政府组织的理论有一种趋势,把企业组织理论引入到政府组织理论中,政府有一定的目标(或者说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方程SWF),而各个利益集团就好比是市场中的企业,利益集团间的竞争是为了从政府那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政策,而政府会不会对某一利益集团有政策偏向,取决于该集团对政府的社会福利目标的贡献。
我觉得这种思路很值得我们研究,尤其是我们目前还不能全面实行直接选举的情况下。出租司机可以是一个利益集团,向政府要求调整价格。大学生也可以组成一个利益集团,向政府要求降低学费。
那末如何建立国家主人——人民大众,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机制呢?
请教!!
那末如何建立国家主人——人民大众,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机制呢?
请教!!
说老实话,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没用深入研究过。而且很大程度上涉及政治和民主,实在不敢妄言。
不过,我还说想简单表达一下自己的意思。全中国有13亿人民,他们的利益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而且经常是冲突的。所以,利益相同或相近的人群应该形成利益集团,而这些利益集团在最终的权力机构中,比如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自己的代言人,而这些代表的目的就是为了所代表的利益集团争取得到最大利益,这就需要和其它利益集团进行政治竞争。
其实最主要的,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如何使得每个利益集团在最高权力机构中都有自己的代表。那就要彻底改变目前的选举制度。。。。。。
经济学只能分析某一些政治问题,却很难改变什么
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现阶段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那如果从长远来考虑的话,应具体怎末考虑这个问题,也可以说是如何实现的问题。
或者说是意向性行为,如何执行、实现。
这个问题我没有仔细考虑过,不过这大概和各个团体的政治利益博弈有关,可能取决于各个利益团体的认知能力,各个团体所拥有的各种政治和经济权力等等.如果在实现"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利益团体退出障碍时,问题可能会比较复杂.
说老实话,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没用深入研究过。而且很大程度上涉及政治和民主,实在不敢妄言。
不过,我还说想简单表达一下自己的意思。全中国有13亿人民,他们的利益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而且经常是冲突的。所以,利益相同或相近的人群应该形成利益集团,而这些利益集团在最终的权力机构中,比如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自己的代言人,而这些代表的目的就是为了所代表的利益集团争取得到最大利益,这就需要和其它利益集团进行政治竞争。
其实最主要的,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如何使得每个利益集团在最高权力机构中都有自己的代表。那就要彻底改变目前的选举制度。。。。。。
经济学只能分析某一些政治问题,却很难改变什么
对于我国所定位的国家体制,是不是不能理解为利益集团的多元。
如果有,就是考虑如何消灭利益集团的问题,
下一步是考虑如何体现真正的利益集团——人民的利益。
这个问题我没有仔细考虑过,不过这大概和各个团体的政治利益博弈有关,可能取决于各个利益团体的认知能力,各个团体所拥有的各种政治和经济权力等等.如果在实现"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利益团体退出障碍时,问题可能会比较复杂.
同意,我浅见:不是如果的问题,而是应该考虑如何消除危害人民利益、
或者说是危及人民利益利益集团的问题。
应该考虑消除小集团利益。
对于我国所定位的国家体制,是不是不能理解为利益集团的多元。
如果有,就是考虑如何消灭利益集团的问题,
下一步是考虑如何体现真正的利益集团——人民的利益。
我觉得你把“利益集团”想的太“坏”了,呵呵。利益集团不是我们常说的阻碍改革阻碍发展的“既得利益集团”。
一个国家的政府,制定的任何政策都不可能是全民利益的体现,最多也只是大多数民众利益的体现。各个阶层,各个集群的人,有不同的利益。而各集团之间的利益,经常又是冲突的。你的利益,你不去争取,不去竞争,就不会实现。
我觉得你把“利益集团”想的太“坏”了,呵呵。利益集团不是我们常说的阻碍改革阻碍发展的“既得利益集团”。
一个国家的政府,制定的任何政策都不可能是全民利益的体现,最多也只是大多数民众利益的体现。各个阶层,各个集群的人,有不同的利益。而各集团之间的利益,经常又是冲突的。你的利益,你不去争取,不去竞争,就不会实现。
同意你的代表大多数的观点。
我认为,人民利益的实现应该是政府的职责,
政府应该让人民享受到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表现一致的利益,
而不要被动的通过各个阶层的人奋争取得。
同意你的代表大多数的观点。
我认为,人民利益的实现应该是政府的职责,
政府应该让人民享受到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表现一致的利益,
而不要被动的通过各个阶层的人奋争取得。
抽象地说,政府做为 Social Planner,的确是应该体现大多数民众的意愿。
但是,现实中却未必如此。因为,国家和政府只是个抽象概念,具体的行为是由特定的人去实施的。而绝大多数人呢,都不是大公无私的,都代表(至少是偏向于)一定的利益集团。
你说,“政府应该让人民享受到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表现一致的利益,而不要被动的通过各个阶层的人奋争取得”,是有道理。可是,反过来看呢,人为什么要被动地等着政府给与自己利益,而不去主动争取呢?
我觉得,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不会使社会矛盾加剧,相反,还会使得社会各阶层各集团之间增进了解,就像我们在论坛上争论讨论问题一样,同时也是一个互相监督的过程,也会使得社会和谐进步。
抽象地说,政府做为 Social Planner,的确是应该体现大多数民众的意愿。
但是,现实中却未必如此。因为,国家和政府只是个抽象概念,具体的行为是由特定的人去实施的。而绝大多数人呢,都不是大公无私的,都代表(至少是偏向于)一定的利益集团。
你说,“政府应该让人民享受到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表现一致的利益,而不要被动的通过各个阶层的人奋争取得”,是有道理。可是,反过来看呢,人为什么要被动地等着政府给与自己利益,而不去主动争取呢?
我觉得,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不会使社会矛盾加剧,相反,还会使得社会各阶层各集团之间增进了解,就像我们在论坛上争论讨论问题一样,同时也是一个互相监督的过程,也会使得社会和谐进步。
这里有一个问题,利益集团谁来代表、如何行使你的代表权利,必须要有政府承认才行,
这里还是有一个政府主体的问题,政府要主动地采取措施使人民的利益得以体现,
比如说农民群众,谁来代表,代表能体现其其代表的九亿农民的利益吗?
部分同意你的观点。
认为,政府应起主导作用,要体现政府的责任,群众监督为辅。
好像跑题了。呵呵。
现阶段,从人民群众利益具体实现的角度,怎末考虑?
这里有一个问题,利益集团谁来代表、如何行使你的代表权利,必须要有政府承认才行,
这里还是有一个政府主体的问题,政府要主动地采取措施使人民的利益得以体现,
比如说农民群众,谁来代表,代表能体现其其代表的九亿农民的利益吗?
部分同意你的观点。
认为,政府应起主导作用,要体现政府的责任,群众监督为辅。
好像跑题了。呵呵。
现阶段,从人民群众利益具体实现的角度,怎末考虑?
政府在处理各项公共事务时,由于没有一个完全有效的第三方的监管,因此存在着寻租的机会主义倾向.
还有一个问题,政府是不是能够完全认识到如何实现福利最大化的途径.
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一党制的国家中有效的约束政府的权力,这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还有,中国的普通民众对于自己的利益应该如何实现,目前而言也是一个存在误区的问题.
客观而言,中国普通民众的收入(尤其是穷人)的收入偏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偏低.
当然,由于某些地域性歧视(或者城乡歧视)这样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也是造成长期赤贫的重要因素.
这在akerlof在2001年的诺贝尔奖获奖发言当中已经清晰的反映出来.
此外,利益集团本身也并不带有贬义.在奥尔森的<集体行为的逻辑>当中也有描述,并非一定指既得利益集团.
政府在处理各项公共事务时,由于没有一个完全有效的第三方的监管,因此存在着寻租的机会主义倾向.
还有一个问题,政府是不是能够完全认识到如何实现福利最大化的途径.
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一党制的国家中有效的约束政府的权力,这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还有,中国的普通民众对于自己的利益应该如何实现,目前而言也是一个存在误区的问题.
客观而言,中国普通民众的收入(尤其是穷人)的收入偏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偏低.
当然,由于某些地域性歧视(或者城乡歧视)这样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也是造成长期赤贫的重要因素.
这在akerlof在2001年的诺贝尔奖获奖发言当中已经清晰的反映出来.
此外,利益集团本身也并不带有贬义.在奥尔森的<集体行为的逻辑>当中也有描述,并非一定指既得利益集团.
是一个现象。
这里有一个问题,利益集团谁来代表、如何行使你的代表权利,必须要有政府承认才行,
这里还是有一个政府主体的问题,政府要主动地采取措施使人民的利益得以体现,
比如说农民群众,谁来代表,代表能体现其其代表的九亿农民的利益吗?
部分同意你的观点。
认为,政府应起主导作用,要体现政府的责任,群众监督为辅。
好像跑题了。呵呵。
现阶段,从人民群众利益具体实现的角度,怎末考虑?
9亿农民,这是多大强大的一个群体啊,如果,仅仅是如果,选举制度允许的话,9亿农民完全可以选出自己利益的代表。
9亿农民,这是多大强大的一个群体啊,如果,仅仅是如果,选举制度允许的话,9亿农民完全可以选出自己利益的代表。
呵呵,可能这是社会发展现阶段的“难处”。
我试着再谈谈,不对之处大家批判。
现实中人民群众的利益往往是具体的,矛盾和冲突也是具体的,如农民工权益问题、农民的征地问题、城市中的拆迁问题、城市贫困家庭生活问题等。在这些问题上,体现的是具体的利益关系,表达的是具体的利益集团的对自身权益保障的利益诉求——通过各种方式与渠道,这其中包括有群体性事件或借助第三方,即媒体的介入,而最后导致“利益实现”。
如“非典”暴露了从信息控制到公共卫生体制一系列的弊端,最终结果是政府建立了社会灾难的信息披露制度;孙志刚之死引起的社会舆论,最终导致了实行了几十年的收容制度的废止,代之政府“救助”模式开始形成;湖北京山县佘祥林案,催促了死刑案由国家最高法院审核制度的建立;城市拆迁群体性事件,导致城市拆迁改革办法的出台,而刘涌黑社会案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进行的,促进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的案件审理改革;另外还有“三农”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这些都属于利益集团表达利益的行动成为问题解决的直接动力。
毕竟我们现在有很多“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目前是政府处于被动方式解决的,这须要一个博弈与机制建立和完善过程——是一个必要的过程。100年前的美国也是“惊人的发展”、“惊人的腐败”、“惊人的无序与分裂”,但催促了“新政”的建立,罗斯福新政就是美国建国以来最全面,最深刻的一次改革(内容略)。罗斯福当时就认为,如此多的人失业与挨饿,决不是私人慈善事业能够解决得了的,惟一有能力解决的就是政府。新政下,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改革的旗帜下达成的举国一致的共识,走向社会的和谐。
见笑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9 20:24:58编辑过]
我试着再谈谈,不对之处大家批判。
现实中人民群众的利益往往是具体的,矛盾和冲突也是具体的,如农民工权益问题、农民的征地问题、城市中的拆迁问题、城市贫困家庭生活问题等。在这些问题上,体现的是具体的利益关系,表达的是具体的利益集团的对自身权益保障的利益诉求——通过各种方式与渠道,这其中包括有群体性事件或借助第三方,即媒体的介入,而最后导致“利益实现”。
如“非典”暴露了从信息控制到公共卫生体制一系列的弊端,最终结果是政府建立了社会灾难的信息披露制度;孙志刚之死引起的社会舆论,最终导致了实行了几十年的收容制度的废止,代之政府“救助”模式开始形成;湖北京山县佘祥林案,催促了死刑案由国家最高法院审核制度的建立;城市拆迁群体性事件,导致城市拆迁改革办法的出台,而刘涌黑社会案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进行的,促进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的案件审理改革;另外还有“三农”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这些都属于利益集团表达利益的行动成为问题解决的直接动力。
毕竟我们现在有很多“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目前是政府处于被动方式解决的,这须要一个博弈与机制建立和完善过程——是一个必要的过程。100年前的美国也是“惊人的发展”、“惊人的腐败”、“惊人的无序与分裂”,但催促了“新政”的建立,罗斯福新政就是美国建国以来最全面,最深刻的一次改革(内容略)。罗斯福当时就认为,如此多的人失业与挨饿,决不是私人慈善事业能够解决得了的,惟一有能力解决的就是政府。新政下,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改革的旗帜下达成的举国一致的共识,走向社会的和谐。
见笑了!
是现在的现象。
不能以史为鉴是一件悲哀的事情。
要实现人们真正能够对国有资产拥有控制权,个人认为是不可能的。
人民内部存在集体行动的逻辑问题;政府部门面临代理人问题;意识形态问题;特定利益集团问题。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在信息、机会主义、不确定性等众多问题面前,一切的努力基本上都会是白费。
如果要做好这一点,大概,也只有从“全民所有”这一点入手了,既然全民所有,那就把资产分发给大家但这需要一个健全的操作途径,不能盲目。但是,使得国有资产尽可能的少一些,是最重要的。
要实现人们真正能够对国有资产拥有控制权,个人认为是不可能的。
人民内部存在集体行动的逻辑问题;政府部门面临代理人问题;意识形态问题;特定利益集团问题。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在信息、机会主义、不确定性等众多问题面前,一切的努力基本上都会是白费。
如果要做好这一点,大概,也只有从“全民所有”这一点入手了,既然全民所有,那就把资产分发给大家但这需要一个健全的操作途径,不能盲目。但是,使得国有资产尽可能的少一些,是最重要的。
可不可以控制权由政府代理,收益权由人民享有。
国有资产的减少,是不是意味着人民权益的丧失,在减少没有收益的情况下,对人民。
可不可以控制权由政府代理,收益权由人民享有。
国有资产的减少,是不是意味着人民权益的丧失,在减少没有收益的情况下,对人民。
'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这本身在中国就是一个倍受质疑的问题.
有些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问题甚至是很严重的.
还有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等,根据stiglitz的说法,只是强调政府的提供,而并非这些物品一定要由国有企业来生产.
而收益由全民享有个人认为是不现实的,只能是通过政府税收然后再实现转移支付,尽可能地实现社会正义.
'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这本身在中国就是一个倍受质疑的问题.
有些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问题甚至是很严重的.
还有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等,根据stiglitz的说法,只是强调政府的提供,而并非这些物品一定要由国有企业来生产.
而收益由全民享有个人认为是不现实的,只能是通过政府税收然后再实现转移支付,尽可能地实现社会正义.
国有问题很严重,这点没错。
国有资产收益的实现形式待完善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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