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唐寿宁的一篇深奥文章 对于市场经济的一个扩展性理解 --论市场的立宪功能 提要:作者认为,要把正宗的市场经济是什么样的说清楚,需要在更为一般的概念下对市场进行描述。只有这样,才能在更为一般的框架下找出不同经济结构的共同点。因此,本文试图提出这样一个一般性的框架,既能够对市场的本质作出概括,又使得不同经济结构之间有一个对话的共同点。作者以市场的立宪功能这一概念阐明,市场作为经济的一组制度规则,其本身是不断被选择与重新选择的。市场经济的扩展性,使得对于市场规则的选择与重新选择表现得最为充分。市场的立宪功能实质上是体现了市场自身作为一组规则的可选择性。当市场在制度规则的选择中被当作备选规则之一时,就能够从一般的层面上来理解市场的扩展,即,市场的扩展并不是一个市场规则本身的膨胀,而是不同制度规则之间的一个不断融合的过程。 It is needed a more general framwork to describle market as a institute. The author has developed the concept of ‘constitutional function of market’to demonstrate that market as a institute has been chosen and rechosen over time. The extension of market as a institute is a combination of variou institutes when market is regarded as a alternative institute in the choice of institutes. 中国的改革毫无疑问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在经过一段对市场进行阐释、定义的热衷之后,人们对市场似乎已从陌生到熟悉,市场成为一个时髦的词汇。可是,我们对市场的本质又有多少真正的理解呢? 当市场经济开始在我们身边展示它的魔力的时候,人们自然对它有着种种矛盾的心情。一些人竭力要把它看着是我们原来曾经有过,因此现在再把它拿过来也顺理成章的事情;还有的人则以原来的一套模式所隐含的标准对市场进行审视,既想保留原有模式的好处,又希望利用市场所能带来的利益;即使一些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的市场的人,似乎也没有把真正的市场与非真正的市场之间的不同讲清楚。因此,很有必要对市场作一番讨论。 认为现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就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大概没有人会同意;说现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仍是不完善的市场经济,随着发展将不断完善,最后走向完善的、真正的市场经济,这可能也是许多人不赞同的。 中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说具有一种包容市场经济的超越感。对于中国与西方在制度上的不同,人们无疑十分肯定,但对于中国所实行的市场与西方的市场有什么区别,却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这样泛泛的区分上。中国的市场经济肯定与正宗的市场经济不同,但这并不能作为把中国的市场经济当作非规范的理由。重要的是要把正宗的市场经济是什么样的说清楚,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在更为一般的概念下对市场进行描述。只有这样,才能在更为一般的框架下找出不同经济结构的共同点。因此,现在也许有意义的是,寻找一个更为一般的框架,以对市场的本质进行概括。 本文试图提出这样一个一般性的框架,既能够对市场的本质作出概括,又使得不同经济结构之间有一个对话的共同点。笔者相信,之所以存在市场与准市场的含混,这一方面体现了非市场向市场的转轨,另一方面则表明着市场本身的扩展,而且这一扩展并不纯粹的是对非市场的替代,更大程度上应该说是一个融合过程。本文提出的一般性框架为这一融合过程给出了自己的理解。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 1.立宪性选择层次与执行性选择层次的区分 通常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样说显然比仅仅把市场看作是一个交换的场所要更进一步,这是把市场看作是一套的制度规则,市场经济就是人们在选定的一套制度规则(即选定了市场制度)下进行生产和交换。不过,任何社会、任何时期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规则下进行的,把市场经济看作是在一定的规则下进行生产和交换,并没有使市场经济与其它的经济形态区别开来。看来,市场作为一套制度规则,应该有着更为严格的含义。即,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对于规则的选择,这一选择与在既定规则下的市场经济活动并存,也就是说存在着两个层次的选择活动,一是对于制度规则的选择,再一个是在已选定的制度规则下的具体的经济选择。 虽然市场经济中对于制度规则的选择与在已选定规则下的选择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阶段,但这两种选择的区分是十分明确的,而且,正是这一区分构成了市场经济最具本质的特征。只有当存在这样的区分时,制度规则才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在交易开始后,如果这时还没有确定规则,那么,这时候行为主体对于交易的结果就有了某种确定性,他们之间就会在规则的确定上发生没完没了的讨价还价,规则的确定和交易的开展都会陷于混乱。 也许更为重要的在于,只有当存在着两个选择层次的区分时,才能保证市场交易活动的自愿性。行为主体在决定是否参与市场交易时,最关心的是市场交易的规则是否令人满意,因此,行为主体在参与市场交易之前,实际上已经进行了对于制度规则的选择。 与自愿性紧密相联系是扩展性。规则的选择与既定规则下的选择相区分的一个重要的功能大概就在于保证奉行自愿原则的行为主体能够进行市场的交易。当行为主体不能满意既定的交易规则时,只有允许行为主体具有对规则进行选择的自由,才保证行为主体保持参与交易的自愿性。对于规则的另外进行的选择就构成了规则的扩展,实际上也就构成了市场经济活动的扩展。非市场制度与市场制度的区分就在于,在非市场制度下,人们只能在既定的规则下进行交易,而不存在对于规则的选择、对于规则的扩展。因此,规则的选择与既定规则下的选择这两个选择层次的区分,其意义的重心不在于区分,而在于使行为主体在拥有既定规则下的选择权的同时,又拥有对于规则的选择权。而当人们都拥有规则的选择权的时候,才能真正重视规则,对于规则的选择与规则下的选择才能得到真正的区分。 选择市场作为约束人们的经济活动的规则,就意味着人们奉行一致同意的规则。市场也确实是作为解决集体行动的难题而出现的。一致同意规则的贯彻表明行为主体互相之间首先是以不确定的面目出现的,否则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平等的、就不是互相独立的。当行为主体互相之间首先以不确定的面目出现时,他们之间要发生交易只能是先确定规则,而且,由于他们之间是平等的、独立的,更重要的是,他们把今后所要发生的交易当作是不确定的,因此,他们可以选择一套对于他们来说是公正的规则。看不见的手实质上是不确定性,是不确定性所代表的公正的规则,而价格只不过是贯彻了公正的规则的实施。有了立宪性选择与执行性选择层次的区分,才保证规则的选择是公正的。 对于规则的选择与在选定规则下的选择这两个选择,在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中被分别称为立宪性选择与执行性选择。布坎南在公共选择理论基础上创立的立宪经济学明确地对这两个选择层次作出了区分,并确定立宪经济学为研究规则的选择的经济学。我在《行政性一致同意》一文中把这一区分称为立宪性选择与行政性选择的区分,经过考虑,觉得还是把‘行政性’改为‘执行性’更能准确地体现这一区分的含义。 也正是有了这一区分,使经济分析可以在假定立宪选择既定的前提下对市场的运转作深入、具体的研究。新古典经济学正是在制度既定的前提下,发展出了一个关于市场运行的精致的、严密的体系。 2.经济人假定 经济人假定可以说是西方经济学中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定,这一假定实际上是与市场经济赋予经济主体自主行事的权利相吻合的。经济人假定把在市场交易中的行为主体看作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对于这一点已经有了太多的论述,笔者也没有什么更多可说。但仅仅对经济人假定作这样的理解,似乎还看不出它与市场经济有什么更为紧密的联系。因为这样的假定对于其它经济形态的行为主体来说,也同样是适用的。那么,这样一个对以解释市场运行为主要内容的西方经济学来说至关重要的假定,对于市场经济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呢? 在引入边际分析之后,理性经济人的效用最大化有了确切的含义,最大化说明行为主体在既定的条件下已经没有改进自身效用状况的可能,这时达到帕累托最优,行为主体之间达成均衡。由此可以看到,经济人假定是证明市场经济存在一般均衡的基础。就这一点来说,经济人假定对于市场经济的意义确实是非常大的,可是,尽管有着重大的意义,但并没有特殊的意义。从理论上说,帕累托最优并不是只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 经济人假定实际上是不能局限在确定性的条件下来理解的。如果把最大化仅仅理解为,在确定性的条件下,在人与人之间的博弈的情况下,人的效用大到不能再大的情形,这实际上是没有特殊的意义的。也许应该说,最大化不仅要在确定性的情形下得到反映,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在不确定性情形下的意义。 最大化实际上是在不确定的情形中得到实现的,就如竞争情形下的创新。因此,个人效用最大化的本质在于给个人提供了一个任意创新空间,一个想象的空间。 这就是个人主义的本质。在这里,奉行的是帕累托原则。因为是创新,是在不影响其他人的情形下的变动,所以是绝对自由的,不得加以干预的。 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市民社会才得以形成,各种市民组织才得以产生。城市化、城市生活才能够复杂多样。 3.市场的立宪功能 上面所谈的都是市场经济的扩展性。可以看到这一扩展性在价格机制下获得了多么彻底的实现。 只有在市场经济下,大自然所包括的一切,每一个物种、每一种物质,才都具有了开发价值或潜在的开发价值。在这里,没有多余的资源,所有的资源都是稀缺的。正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所以就要对它加以衡量,所以就有了成本-收益的核算。而且,这种衡量和核算的标准是唯一的。 市场是达成集体决策的一种制度规则,参与交易的行为主体数量的增多及交易量的扩大,使得行为主体必须寻求一个可以为各方所接受的标准。在这里,对于获得各个行为主体一致同意的坚持,到头来却是要以一个客观的标准作为解决的方案,确实是耐人寻味的。一致同意所追求的对于个体的主观价值的承认,却无可奈何地要在客观标准下才得以实施。市场广度的扩展,是以客观主义的标准为前提的。这就是市场的独一无二的力量。只有在这样的力量下,分工才可能获得极大的发展。 也正是这一点使市场经济具有对其他经济形态的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具有无限的扩张性。 但也许更应该指出的是,价格机制下这一发展其实质在于市场经济的扩展性,而不是在于市场经济的货币性。仅仅注意到市场经济的商品货币性就会被其客观主义的物质性所困惑;如果透过这一商品货币性而注意到其扩展性,就会对市场的创新、市场对不同价值观念的包容怀有信心。因此,讨论市场经济更为需要的是理解市场经济的扩展性。 我把市场经济的扩展性称为市场的立宪功能。哈耶克把市场看作是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这是对市场具有自我完善、自我演进能力的一种肯定,从这一点来说,与市场的立宪功能所要表达的,并没有什么不同。市场的立宪功能只是更为突出了人类理性的作用。在立宪性选择与执行性选择相区分的前提下,行为主体突破既定格局进行创新的行为是得到保证的,而行为主体的创新则是市场不断扩展的动力。另外,市场的立宪功能要强调,市场经济的扩展方式本身是可选择的,可选择的就意味着扩展方式本身是可调整的、可融合的。这大概是没有注意到不同文化价值观念差异的人所不容易涉及的。 市场的立宪功能最引起我的兴趣的地方在于,市场能否发展出多种的(或不止一种的)衡量标准。在市场经济尚有待发展的阶段,客观主义效率标准所起的作用无疑是非常积极的,但到了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时,效率标准本身就到了应该自我反省的时候了。贝尔说:“自由社会在其建立之初是为了增进个人目的,然而现在它却成为一种必须约定集体目标的相倚经济体系。”(《资本主义文化矛盾》第227-228页) 市场的立宪功能既是市场的扩展性的一个概括,同时又使市场经济本身的扩展方式具有可选择性,而扩展方式的这一可选择性,又是保证市场经济本身不断扩展的一个前提。 二.一个扩展性的理解 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其扩展性的重要意义是无可置疑的。但也正是这一点对市场经济本身提出了挑战。因为市场经济的扩展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如何对待不同的文化价值体系的问题。在这里,强调市场的立宪功能的意义就在于,这一功能使市场经济本身的扩展方式变成是可调整、修正的,市场的立宪功能要表明市场本身的扩展方式是可选择的,就如行为主体对于制度规则的选择一样。市场扩展方式本身的可选择性,意味着要对上面讨论的市场经济扩展性所赖于存在的几个基本观念作出扩展性的理解。 在立宪性选择层次与执行性选择层次之间作出区分,最为重要的是为规则选定之后的不确定性留出足够大的空间,从而使行为主体的拓展与创新有了自由与保障。因此,立宪性选择层次与执行性选择层次的区分,所隐含的哲学思想是,把不确定的事情留给上帝去评判,而上帝代表着公正,上帝的化身就是规则。这表明了人对于自己所不能确定的事情的一种处理方法,既体现人的无能为力,又体现人的一种寄托。 这样一种把不确定性留给上帝去评判、留给规则去裁定,而行为主体尽管发挥最大的想象力的处理方法,自然使不确定性不是处于人的控制之下。也许,出于对不确定性的担忧会使人们重新审视立宪性选择层次与执行性选择层次的区分,人们也许要考虑采取一事一议、具体事情具体讨论的办法,模糊立宪性选择与执行性选择的区分。英美法系遵循的不成文法,就类似于一事一议的方法。因为人们知道任何法典都不可能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作出详尽的规定。 经济人的假定实质是为行为主体的创新、从而不确定的存在提供了依据,提供了前提条件。当人们对于不确定性开始保持警觉时,对于行为主体的行为规范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在市场经济下,只要是创新,并没有影响到其他人,是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这里是适用的,也是足够的,这句话所包含的意思与帕累托原则并不冲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考虑个人创新所要带来的社会效果。在中国,人们天然地认为一个人的标新立异会影响到其他人。人们并不仅仅考虑某一创新在当时对其他人是否实际地发生了影响,还要考虑这一创新带来影响的可能性。人们对这种可能性的忧虑有时甚至要超过对当时实际所产生影响的重视。这就是对于不确定性的防备。因此,对于关注不确定性的行为规范来说,仅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不足够的。 虽然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下,经济主体的创新并没有遇到明确的限制,但从总体上看,创新的规模、创新的速度、创新的影响力是受到约束的。 目前西方经济学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更多的是加进利他的、非理性的因素,没有考虑不确定性对于经济人假定的意义。 主流经济学是在资源稀缺这一前提下讨论资源的配置、讨论行为主体的选择,因为只有在稀缺的情形下选择才是必须的,没有稀缺就没有选择的必要。可是,在稀缺的前提下,在客观主义的效率标准下,行为主体的选择实际上是受到限定的,可以说,行为主体实际上没有真正的选择。 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在还给行为主体真正的选择这一点上有所作为,经济学大概也不会一直局限在客观主义的效率标准下讨论选择,主观主义机会成本的理论将会得到重视。这实际上是功利主义与契约主义两种道德哲学之间的分歧在经济学的体现。 上面对市场经济的扩展性理解,实际上都是以市场具有立宪功能为基础的,在这一立宪功能下,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才能够获得一个对话的共同点。因此,可以说,立足在这一立宪功能之上的扩展性理解,自然要发扬光大这一立宪功能。 市场立宪功能最为重要、最有价值之处,也许就在于提供了一个扩展的方式。人类的真正难题其实就在于怎么对待、怎么处理扩展这一问题上。当人们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扩展方式时,选择不扩展未尝不是一个解决办法。因此,所谓的“东方闲情”、以及立宪经济学所提到的“没有目的的经济”,应该可以在扩展方式中占据一席之地。市场立宪功能本身应该具有能够包容不同扩展方式的含义。引入市场经济的社会,最为重要的大概是使自身的扩展获得了新的途径和方式。 三.不确定性经济学 前面对于市场经济基本要素的描述及扩展性的理解,实质上都是围绕着如何对待不确定性而展开的。不确定性是保证市场经济扩展的关键。只有在不确定性存在的条件下,扩展才不会以暴力的方式进行。这是因为不确定性使人们不能清楚地辨认自己的利益,从而能够化解利益的冲突。 对于不确定性,西方是把它留给上帝来处置,而在中国,则是要限制它。梁漱溟说,中国最淡于宗教,偶有宗教多出于低等动机。这与中国不愿意在立宪选择层次与执行选择层次作出区分是相符的。中国对于不确定性的事情,更多的是到时再说,对于到时怎么说没有一个约束,这就无法保证行为主体创设不确定性的积极性。这些都属于道德哲学层面的讨论,我们现在更关心的是,当关注不确定性时,经济学会是什么样的。 主流经济学一直缺乏真正的对于不确定性的讨论,更多的是把不确定性处理为风险。主流经济学从分析完全竞争、完全信息下的市场运行发展到分析不完全竞争、不对称信息下的情形,确实是有了很大的拓展。但是,主流经济学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一直没有把对于不确定的讨论包容进去,这大概是由于对确定性情形的讨论与对不确定性情形的讨论,是分属两个不同的层次。 不过,应该说,新古典理论虽不讨论不确定性,但却为不确定性留下了空间。这一点从经济人假定上就可以体现出来。只要遵循帕累托原则,经济人就有创新的广大空间。也就是说,讨论不确定性,并不会与主流经济学发生冲突,正如立宪性选择与执行性选择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讨论确定性情形的经济学与讨论不确定性情形的经济学可以看作是讨论的两个层次。 布坎南则专注于存在不确定性的领域。同时,他也对自己的研究范围作了恰如其分的限定,他把立宪经济学限定为讨论对于规则的选择。在他看来,在规则的选择这一层次,不关注不确定性,就无从开始讨论。因为不确定性与生俱来地与规则的选择联系在一起,只有在对于今后的情形无法把握的时候,才需要规则,同时,也只有在对于今后的情形无法把握的时候,对于规则的制定才可能公正。 既然讨论确定性情形的经济理论与讨论不确定情形的经济理论二者是不冲突的,因此,尽管它们是分属不同的层次,但它们应该是可以互相包容的。实际上,对于经济人假定只要作宽泛的定义,就可以适用于分别对于确定性情形与不确定情形的讨论。也许正如布坎南所说的,立宪经济学涉足‘更高’的层次,它应该包容对于确定性情形的讨论所形成的理论。对于这句话大概应该作这样的理解,即,当在经济研究中关注不确定性时,就需要对原来的前提假定作更为宽泛的理解,也就是要作一个扩展性的理解。这种扩展性的理解,既意味着经济学的发展,也是市场经济、市场制度本身获得扩展的一个反映。这是一个扩展而不是一种扩张,扩展意味着对于原来不属于它的要素的一种包容,而扩张则是对原来不属于它的要素的排斥。 对于市场的立宪功能来说,这里不确定性在于,特定的文化价值观念所倾向的扩展方式都不能确保满足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布坎南所极力倡导的一致同意规则在这里就具有了意义。扩展方式必须经过一致同意规则的检验,这样,自然保证扩展方式本身是一个融合了不同文化价值观念的选择。于是,对于市场的立宪功能的经济学讨论,应该是关注不确定性的经济学。 四.扩展性的理解与实践中的操作 这些扩展性理解,既是西方经济学家对正统理论提出的质疑,也是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形出发所得到的一些初步体会。需要指出的是,并不能肯定这些扩展性的理解就代表着市场经济的走向,更不能由此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是这些扩展性理解的经验注解。只能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与这些扩展性理解所代表的对于市场经济的反思,是有联系的,因此,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上的讨论,就不可避免要注意到这些扩展性的理解。更进一步的认识是,处于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中,经济理论工作者更需要注意解释市场经济的最新理论进展。当然,这是以对于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转过程有着扎实的理解为前提的。 我们现在所关心的是,尽管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不是对于市场经济的扩展性反思的经验注解,但仍值得思考,中国的市场化过程是否可以从借鉴这些反思中得到某种启迪。 在一些人看来,现在我们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有点野蛮化过程。我倒觉得,这并不是中国特殊的问题,西欧社会不也经历过这样一个阶段吗?这是由于中国的扩展性理解与正宗市场经济的扩张(这一扩张不遵循中国的扩展性理解)之间的冲突引起的。 也许中国走的正是一条探讨如何使市场得到控制的路,但无论如何,市场的良好控制首先是以市场立宪功能的培育和完善为前提的。 提出市场的立宪功能,更多的是表明站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市场所代表的那一种文化的理解。市场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文化观念、代表着一种生活态度。市场作为一种生活态度,代表着一种文化,它自有自己的逻辑,因此,以另一种文化所隐含的生活态度作为标准对它加以评判,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同时,市场的立宪功能又表明,市场的不断扩展本身是一个融合不同文化的过程。对于市场经济的扩展性理解就在于说明,市场经济所代表的那一套文化、那一套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它自身能够进行反思的话,那么,就会有与不同文化、不同观念的融合。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实行,既取决于中国人的生活态度的变化,这一变化现在已经开始了,在有些地方、有些人中,这种变化已经很彻底了;同时,也取决于市场经济自身对于其他文化的接纳、融合程度,这样一个融合过程自市场经济开始自身反思的时候,就开始了,市场的立宪功能就是表明市场制度本身具有着融合的功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一个绝对的一种文化取代另一种文化的过程,而是一个不同文化互相融合的过程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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