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全面
提高我省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大力推进
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省级规范学校的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
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评估促进学校
改革与发展,突出过程性指导原则,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
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充
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省
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础教
育均衡发展相协调。
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坚持“成熟一个、验收
一个”的原则,不搞地区照顾;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
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概全的倾向。
第二章 基本条件
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
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明确
的办学方向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学校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特长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
养。学校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实践课程改革理念,
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方案。
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较高,学校管理科学、高
效,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教师配备满足课程改
革的需求,师资队伍整体水平高,各学科的师资力量均较强,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