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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
  
  8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算是给前阵子南京等城市“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讨论划上一个了句号。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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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 17:05:30
这样还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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