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要点|IPO企业居间费用关注要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服务费分别为160.66万元、112.44万元、75.38万元和65.96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3.82%、8.45%、5.81%和9.12%,销售服务费主要是公司支付给上海茂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煌")的业务介绍费。公司与上海茂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上海茂煌开拓涉韩业务(包括韩华泰科为代表的韩资企业在华及海外法人业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由上海茂煌向公司推荐业务资源,协助促成相关业务。报告期内,上海茂煌向公司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的主要客户为韩华泰科(含韩华泰科通过天津吉恩思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的产品)。根据合同规定,上海茂煌按照客户销售回款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的波动主要受公司客户韩华泰科和吉恩思销售回款金额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上海茂煌的销售服务费金额随着韩华泰科和吉恩思销售回款金额的变动而变动。报告期内,韩华泰科和吉恩思客户销售回款金额分别为1,958.87万元、1,247.49万元、903.20万元和692.09万元,支付给上海茂煌的销售服务费金额占销售回款金额比例分别为8.18%、8.37%、7.44%和9.53%。各期销售服务费占回款金额比例的变动主要系各年度销售给韩华泰科和吉恩思的产品型号存在差异,符合合同中关于服务费的约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销售费用-销售服务费核算的主要是公司为开拓业务向销售服务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与相关客户销售回款金额的变动情况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