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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6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解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为3500元,即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税率表见附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现举例说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某老师当月应发工资为5600元,减去其中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抵扣320元。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5600-320-3500=178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780*10%-105=73元。
如有疑问,请致电财务处管理科,电话:88308335。
附件: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的3%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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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6 12:57:52
很实用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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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6 14:19:23
我只是奉承一下 别当真O(∩_∩)O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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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6 15:18:49
恩,这个很实用,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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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6 16:09:50
哈哈,速度挺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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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6 17:51:51
做个标记,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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