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IRB) approaches)
18. 新协议最主要创新之一,就是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的 IRB 法。该法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 IRB 初级法,二是 IRB 高级 法。IRB 法与标准法的根本不同表现在,银行对重大风
险要素(risk drivers )的内部估计值将作为计算资本的主要参数(inputs)。该法以
银行自己的内部评级为基础,有可能大幅度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然而,IRB 法
并不允许银行自己决定计算资本要求的全面内容。相反,风险权重及资本要求的确定要
同时考虑银行提供的数量指标和委员会确定的一些公式。